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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言意之辯”是魏晉學者對語言、概念能否表達思想的爭辯。“言”即語言、概念;“意”即意涵、思想。但對于言意關系的討論實際上由來已久。從《周易》《道德經》到《莊子》等著作中,各家都有著不同的論述方式。由此也延伸出另一個重大議題,如何解釋經典。由“言意之辯”引發的解釋學問題,對中國哲學與文化影響深遠。
【關鍵詞】言意解釋辨析
一、“言”“意”辨析
“言意之辯”論題的提出是在公元三到四世紀的魏晉南北朝時期。但從先秦開始就已經對這個議題展開過廣泛的討論。從《周易》的“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到《道德經》的“道可道,非常道”,再到《莊子》“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都充滿著對“言”“意”關系的討論。歷史上眾多的中國哲學家們都以不同的觀點參與著這場論戰。
在討論“言”與“意”的關系之前,我們首先得準確地定義何為“言”?何為“意”?
所謂“言”字,泛指言語、聲音和文字。從詞源學上看,“言”從“口”出,是說話者通過發音器官說出來的話語;語言是具體的物質性的存在,表現為物質性的聲波和筆畫。《易傳》中的“言”是對卦象、爻象的描述,而我們現在所使用的“言”的意思是多重的,具體的有言語、文字、聲音三種形式。
哲學論文投稿期刊:《哲學研究》發表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中外哲學史、現代外國哲學、自然辯證法、邏輯學、倫理學、美學、宗教和無神論等學科的研究成果,反映國內外哲學動態,對重要的哲學問題開展討論。
而“意”字在中國傳統哲學中的義涵極其復雜。陳波教授認為,它至少有下面四種相互關聯的意義:1.表示派生宇宙萬物的本原,統攝、支配宇宙萬物的根本性規律,相當于老莊哲學的“道”。2.表示人生存于世的根據、目的、歸宿、境界和準則等。3.表示形而下的器物之“理”。中國古代哲學家認為,具體可感的事物是可以用“名”“言”來標識的,統轄具體可感事物的“理”也是可言可道的,這是不可被忘記的“意”的含義之一。4.表示人特別是圣人對“天道”與“人道”以及器物之“理”的認識、體悟與把握,它存在于人特別是圣人的“心”中,是一種內涵性、精神性的存在。由這段話我們大致可以歸納出,1和4都是表示形而上的“道”“境界”,而2和3表示的形而下的“理”。
所以“言意之辯”這個問題可以轉化為,“言”是否能準確地表達“意”呢?于是就產生以下三種觀點:
“言不盡意”,“意”“理”是精深微妙的,非語言所能表達的。在《易傳》中有一句話:“書不盡言,言不盡意”。意涵與文字是呈現一種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這句話表明,語言有其表達上的局限性。在中國哲學史上,這是一個主流的觀點。
“得意忘言”,“言”是“意”的工具。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寫道:“言生于象”“象生于意”。由此觀之,王弼所認為的言、象、意的關系是一種循環共生的關系。“言生于意”,意味著“意”創造了“言”,“言”表達了“意”,最后得“意”忘“言”。由“意”生“言”,再由“言”得“意”,最后由“意”忘“言”。所以,他把“言”看作是一種表“意”的工具。而“意”是先于且獨立于“言”的存在。“言”既然只是一種工具和手段,那么得“意”之后就應該也必須把它忘掉。
“言盡意”,“言”“意”合一。這種觀點的代表人物是歐陽建,他認為言與意是密切聯系、須臾不可分的,是一體兩面。在中國哲學史上,這是一個比較獨特、新穎的觀點,但他的觀點卻沒有得到多少的重視,也沒有產生多大的影響。但是,西方的哲學家像維特根斯坦等卻有著相似的觀點:思想就是由語言所表達的思想,離開語言表達就沒有任何思想,由此保證思想具有公共性,即可交流性和可理解性。
二、“言意關系”——《易傳》與《周易略例》的論述
(一)《易傳》
“擬之而后言,議之而后動,擬議以成其變化。”這句話表明,“言”在發之前的動作是“擬”,先“擬”后“言”,而“擬”是個動詞,是“意”的形成過程。所以“言”是“擬”之后,所表“意”的結果。
“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圣人之意,其不可見乎?子曰:圣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系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鼓之舞之以盡神。”“言”沒有辦法完全地表達“意”,那“圣人之意”是否就無法窺見了呢?所以在下半句孔子給出回答:“圣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系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鼓之舞之以盡神。”既然“言”無法盡“意”,但圣人又要表“意”教化天下,那怎么辦呢?所以圣人立“象”,以“象”來盡意。
由《系辭》的這些話中,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易傳》認為“意”是在“言”之先的。但“言”作為表“意”的中介,卻有著其自身的局限性,往往無法盡“意”。一旦“言”無法盡“意”又該如何是好呢?所以最后《易傳》中提出的解決方案是“立象以盡意”。由此,我們可以得出,《易傳》中的“言”“象”“意”的關系,“言”是小于“意”,而“象”是“言”的補充,“言”和“象”的結合就是“意”。
(二)《周易略例》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然則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意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王弼給認為“言象意關系”應該是:“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既然“得意”是目的,“言”“象”只是工具和手段。當我們通過這些工具和手段達到目的時,這些輔助性的工具和手段就應該被舍棄,也必須被舍棄。只有把它們完全地舍棄才能獲得目的。所以,必須“忘言”“忘象”才能“得意”。
三、“言意之辯”與解釋學
言意之辯是魏晉學者對語言、概念能否表達思想的爭辯。“言”即語言、概念;“意”即意涵、思想。但對于言意關系的討論實際上由來已久。從《周易》《道德經》到《莊子》等著作中,各家都有著不同的論述方式。由此也延伸出另一個重大議題,如何解釋經典。由言意之辯引發的解釋學問題,對中國哲學與文化影響深遠。
“言意之辯”與解釋學的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意”的理解不同
我們在文章的開頭已經說過“意”在中國哲學的義涵是極其復雜的。而對“意”的不同理解導致了對“言象意”關系的不同認識。在《易傳》中,“意”可以等同于“道”,而這個“道”是圣人“近取諸身,遠取諸物”,類推出來以“通神明之德”“類萬物之情”的“道”,是“天人合一”的“道”。所以為了得“道”,“圣人設卦觀象”,“圣人立象以盡意”。所以,《易傳》當中的“意”,有時是指的是天意的變化無常,有時指的是人事的趨吉避兇,但都是為了溝通天地人之間的關系,從何得到“天人合一”的境界。所以《易傳》的理解比較接近于開頭段落的第4種解釋,表示人特別是圣人對“天道”與“人道”以及器物之“理”的認識、體悟與把握,它存在于人特別是圣人的“心”中,是一種內涵性、精神性的存在。在《明象》中,“意”就是“無”。王弼是魏晉玄學的代表人物,他的思想是“以無為本”“崇本息末”“圣人體無”。在這里他對“意”的理解更接近于第1種解釋,表示派生宇宙萬物的本原,統攝、支配宇宙萬物的根本性規律,相當于老莊哲學的“道”。
(二)解釋目的不同
先秦的諸子百家,都有一套自己的解釋學的理論和方法。比如孔子的“述而不作”,用整理和解釋文獻的方式來發揮自己的思想。孟子的“以意逆志”,用自己的主觀取揣度原文的客觀。每個哲學家都有一套適合于自己和有時代特色的解釋學理論和方法。一般來說,領導者一場解釋學的革新運動的,往往是那些劃時代的哲學大師。因為他們面臨著大破大立的雙重任務,既要推翻前人的舊說,又要確立自己的新見,如果不在解釋學上作一番革新,這種雙重任務是難以完成的。
《易傳》是對《易經》的一部解釋性的著作。兩者的時間差距長達七八百年,反映了不同的文化背景,體現了不同的思想傾向。這是在這種情況下,《易傳》作為《易經》的解釋之作,站在人文文化的立場對后者所反映的巫術文化進行了創造性的轉化。這種轉化集中體現在對《易經》的解釋方法上,用文字來闡明卦與爻,與原有的象數的思維模式相配合。并在其中加上了以德配天的天命神學觀念。這就以傳解經,共同體現了一種易道,而這種易道也就代表了軸心時期所形成的中國文化的根本精神。《明象》創作于魏晉時期,創作的原因在于王弼對于漢易象數學的思維模式強烈不滿。他認為象數派易學拋棄義理,把形式置于首位。而在王弼的解釋學理論中,形式是應該服從于內容的。但王弼畢竟是一位哲學家,他為《周易》做注的目的并不在于恢復《周易》的本義,而是為了利用《周易》來發揮他的玄學思想。所以,他的解釋學理論只是手段,最后都要回歸他“以無為本”的玄學思想。
參考文獻
陳波2005《言意之辯:詮釋與評論》,《江海學刊》第3期。
余敦康2015《魏晉玄學史》,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方錦
級別:北大核心,JST,CSCD,CSSCI,WJCI
ISSN:1002-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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