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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會建構論是一種被寄予厚望的哲學方式。作為新思潮,它有必要到歷史中汲取思想資源。我們認為社會建構論的思想不僅有知識社會學和歷史主義等經常被提到的近緣,還可追溯到康德和黑格爾以及皮爾士的哲學。這種追本溯源不但有助于我們從社會建構論的歷史去理解它的邏輯,而且也為它提供了辯護。
關鍵詞:快速見刊,社會建構論,建構,溯因推理
“社會建構”一詞是于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在S&ST(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udies)中流行開來的。S&ST最初從彼得•伯杰(P. Berger)和托馬斯•呂克曼(T. Luckmann)的一篇有關知識社會學的論文引入該詞:“知識社會學熱衷于對實在的社會建構進行分析。”[1]不過,伯杰和勒克曼感興趣的實在是諸如制度與結構等因人的行動和態度而存在的社會實在,諸如禮貌的行為規則以及錢等等。但熱衷于科學技術論的學者并不滿足于此,他們像諾曼底登陸后的聯軍一樣迅速地把社會建構論推向各個領域,事實、知識、理論、現象、科學、技術甚至社會本身都被宣稱是建構起來的。社會建構論也因此成為總括眾多不同流派的科學技術論的一個方便的標簽,并同時成為聚集在實在論旗幟下的科學家、歷史學家、哲學家和社會學家猛烈攻擊的對象。
盡管如此,在很多人的眼里社會建構論是一種被寄予厚望的全新的哲學方式,甚至被說成是“阻止后現代主義潮流的理念”。正如任何新的哲學思想都不可避免地帶有歷史的烙印一樣,社會建構論也有它自己的思想淵源。社會建構論者在忙于“建構”的同時,對這段歷史做出一些回顧也是大有裨益的。這不僅是一種傳統,它有助于我們加深對社會建構論的理解,而且這種回顧本身就是理論的一個應用——“建構”出一個新理論的“史前時期”。
社會建構論的基本觀點是,某些領域的知識是我們的社會實踐和社會制度的產物,或者說是我們建構起來的。這種思想在經典社會學和哲學中有多種來源。安德烈•庫克拉(A. Kukla)指出社會建構論匯合了知識社會學和科學社會學這兩股社會學的歷史潮流。[2]前一種以馬克思、曼海姆(K. Mannheim)和涂爾干(E. Durkheim)三人為代表,強調社會因素在形成個人信念中的主導作用。后者為默頓及其追隨者所提倡,他們研究了科學制度是怎樣組織起來的,并試圖說明科學活動的社會作用。
事實上,除了社會學,社會建構論的“史前時期”可以追溯到更悠久的哲學思想。通過后期維特根斯坦和庫恩等經常被提到的近緣,我們可以在康德、黑格爾和皮爾士那里看到建構論的種種影子。在我們看來,當今的社會建構論可以從這三位先驅那里獲得認識論的、本體論和方法論的資源。
認識論的淵源
有人說社會建構論的基礎是康德哲學。[3]康德認為知識是人類理智的產物。自在之物維度以某種不為我們所知的方式激動感官,為知識提供了內容,但是內容組織的方式是由人類理智加諸其上的概念決定的。這些概念既不是人類隨意選擇的,也不是神經科學上的因素決定的,而且它們對特定的個人或共同體來說并不是獨特的;作為理智所預設的條件,它們是人類普遍持有的觀念。自在之物與我們的概念共同作用產生了現象的維度,這是人類日常生活中經驗到的世界。正常人的理智運用這些普遍的概念把被經驗的物體建構為我們所知的“自然”。所以,我們所知的實體至少部分地產生于人的概念。如果人類不存在,進而所有的概念不存在,那么經驗的物體就將成為莫明其妙的自在之物。
康德在闡述“哥白尼革命”時,要求我們把自己先天地設想出來的東西歸于事物,并通過這個東西必然地推導出事物的特性。康德認為,諸如數學這樣的純粹知識決不是通過概念得出來的,而永遠只是通過構造概念得出來的。而構造一個概念,意思就是先天地提供出與概念相對應的直觀。在康德看來,我們正是通過構造出的概念,先天地把法則加諸現象和作為現象全體的自然之上,從而為自然界立法。認知主體所具有的先于、獨立于外在對象的直觀能力既使得認識成為可能,也使得建構成為可能。這是康德在考察了認識論的維度后得出的,同樣也適用于庫恩與社會建構論的結論。
現在我們就可以明白,為什么庫恩晚年把自己的理論定位為“后達爾文主義的康德主義”。因為在庫恩那里,常規的科學活動同樣也是通過認知主體或科學共同體的構造來實現的。然而,與康德不同,在庫恩看來,作為經驗之前提條件的范式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如達爾文所描述的那樣處于緩慢的進化之中。
盡管庫恩曾強烈地抵制社會建構論,但實際上從庫恩到愛丁堡學派的“強綱領”其實只有半步之遙,輕輕一跨便過去了。真正的“禍根”在康德,只要經驗可靠性的依據與外部實在無關,而只相關于主體的內部條件,那么至于這種條件是先天地規定的,歷時地給定的,還是主體間后天地商定的,就只是程度與路徑上的差別了。
社會建構論拋棄了康德式的“普遍性規定”,宣稱不同的個體或共同體擁有不同的概念。這與建構論者拋棄了規范/建構,采納了描述/建構的進路有關。科學技術史的研究表明,知識在穩定之前具有很大的偶然性,這說明放棄普遍性雖然可惜,卻合乎實際情況。這樣一來,我們所知道的自然到底是什么樣子便是相對于特定概念的,進而可推出是相對于持有這些特定概念的個人或共同體的。所以,如果部分地構成“自然”的概念因個人或共同體的不同而不同,那么“自然”本身將會因個人或共同體的不同而不同。這容許了“自然”的存在以及關于自然的知識在個人或共同體之間不可通約。拋棄“普遍性規定”還使得建構論者不必像康德那樣一定要在經驗之外尋找建構能力的來源。對于社會建構論者,這個來源不言而喻就是社會。社會既是科學技術充滿偶然性的起因,也是使它具有主體間性意義上的客觀性的保證,因為只有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中我們才能達成共識。社會建構論,又稱新康德主義建構論,與康德主義都是觀念論,它主張表象直接形成事物。[4]康德強調理智先于自然,只不過社會建構論所指的理智是社會版本的,確切地說就是用社會主體取代了理智主體。根據這種觀點,當科學家就某個主張達成共識時,他們就在字面上使之為真,世界也就隨著這種共識而產生。
庫恩曾把這種愛丁堡式的建構論斥之為“瘋狂”的綱領。的確,從康德哲學出發很容易走向建構論,但是這絲毫不意味著康德哲學本身就是一種建構論。康德對經驗論與唯理論的折衷本身就留下了分裂的可能,在容許“人為自然界立法”的同時,他也肯定超越建構的“物自體”,從而把只能相對地為之辯護的信仰同只有一個獨立實體的反建構論結合起來。邁克爾•德維特(M. Devitt)把這種觀點稱之為“羞羞答答的實在論”(fig-leaf realism)。[5]
本體論的淵源
社會建構論還多少打上了黑格爾哲學的烙印。與康德不同,在黑格爾看來,現象與自在之物之間非歷史性的二元對立是理智進步的障礙。黑格爾用改造了的康德二元論來解決知識問題,他聲稱“真正的辯護是一個內在于知識的過程。一個主張通過將它與它根據自身原則判定的自我展現的東西進行比較而得到評價。”[6]但思想進步的過程還不能僅僅用這個公式來解釋;它涉及到“辯證法”的作用。辯證法能夠以類似科學的方式包容否定、肯定和否定之否定的觀念,卻不局限在作為整體的人類歷史(整合了自然的實在,知識和道德)領域內。知識之所以有矛盾是因為客體和主體之間的不和諧,矛盾又將不可避免地將客體和主體拉近,逐漸形成不完美的和諧。主體一旦認識到客體正是它自己所“建構”的產物時,就達到了某種和諧——客體和主體融合成一元的絕對精神。
史蒂文•沃格爾(S. Vogel)認為,黑格爾的思想包含了這樣一種建構論的觀點:積極的社會主體建構了客體的生活(包括“自然”);真理是由社會主體對這個事實的反思性的實踐所構成的。[7]也就是說,真理產生于實踐中這樣一種認識:“自然”完全是我們的創造;更進一步,自然作為一個獨立客體是絕對精神的具體化。在黑格爾看來,認識是思想的一種形式,是主體和客體統一的事實。主客體在差別中的同一就是絕對理念,絕對理念通過把自己的對立面即客觀性吸收到自身的主觀性之中,從而消除一切矛盾,這一運動過程既是辯證法,同時也是客觀知識和真理。黑格爾的立場與社會建構論不謀而合:只是因為我在歷史中創造和理解了我所生活的世界,我才有可能認識絕對。
黑格爾對主體的理解基于本體論與認識論之間的內在一致性,拋棄了那種僵死的自在之物,用他自己的話說,“實體就是主體。”主體作為能動的實體在馬克思、法蘭克福學派和曼海姆的知識社會學中都有不同程度的體現。和康德一樣,黑格爾哲學中也隱含著一種觀點,認為社會是概念產生的機制。當我們放棄“普遍”和“絕對”等字眼而著眼于社會歷史條件時,我們就不難理解:個人用來建構事物(例如自然)的概念受他所生活的共同體和社會決定,或者至少受到它們的重大影響。在后庫恩主義者看來,概念產生的機制是:“‘方法’基本上被表述為‘權力的關系’,因此表明了因果性;而‘手段’被表述為‘商談’,因此表明了基于語言的概念的特性。這兩種情形(方法和手段)中,重要的是它們本質上是公共的,因而通過定義它們便具有了個體間的或社會的聯系。正是這些社會聯系確定了個人或群體使用概念的條件,進而確定了特定個體或群體知道存在的實體。”[8]
值得注意的是,對黑格爾的關注同時也為社會建構論的演進與轉型提供了理論根據。從主-客體統一的邏輯中可以引伸出,科學活動本質上不是一項知性的事業,而是一種物質性的實踐。作為科學、技術與社會一體化的現代科學在重塑自然的過程中同時也重塑著社會。請注意,在這里,“社會”與“自然”一樣既不具有本體論的地位,更達不到絕對理念的高度,正因為如此,把一切要素都歸結為“社會”的還原論思路就成問題了。在1987年,布魯諾•拉圖爾(B. Latour)、史蒂夫•沃爾伽(S. Woolgar)(巴黎學派)就主張放棄社會建構論中的“社會”概念,約瑟夫•勞斯(J. Rouse)認為這意味著社會建構論的一種蛻變。在安德魯•皮克林(A. Pickering)1992年編纂的大型文集《作為實踐與文化的科學》中,這種趨勢變得更明顯了,編者之所以用“實踐”與“文化”來取代“社會”概念,也許正是為了更好地體現主-客體的內在統一性。
方法論的淵源
杰勒德•德侖提(G. Delanty)認為,“后實證主義對實證主義的批判導致了兩種思想流向:實在論和建構論。”[9]實證主義認為,科學理論實際上是可能的觀察結果的總匯,只不過它是用具有邏輯結構的語言表述出來的。也就是說,科學理論是通過對觀察結果的邏輯操作建立的。這是個將孤立數據點轉化為一般陳述的過程,也即歸納的過程。正是基于這一點,實證主義熱衷于發展能使從孤立數據轉向一般陳述的歸納過程變得牢靠的科學邏輯。然而,實證主義的努力失敗了,休謨提出的歸納問題似乎是無解的。社會建構論放棄了實在論的邏輯概念,轉而從社會維度來說明科學知識。邏輯隨之被看成是一類與行動相伴隨的規則,是建構起來的東西而不是實在的結構。其實,這種想法除了能給人造成視覺上的沖擊外別無新意,除了后期維特根斯坦語言游戲理論之外,諸如此類的表達其實已經隱含在美國哲學家皮爾士的思想中了。
皮爾士可以冠以科學家、哲學家等許多頭銜,不過他首先把自己看作是一個邏輯學家。他促進了停滯長達兩千余年的邏輯學的變革,并自認為超越了康德那種“平庸的邏輯”。皮爾士的邏輯觀與眾不同,他把形式邏輯歸入數學的范圍,而把作為正確推理理論的邏輯納入規范科學。皮爾士的理由是,形式邏輯與數學一樣研究純粹的虛構物的特殊關系,而規范邏輯是關于正確推理的理論,這種推理體現了人的自我控制,因為它迫使行為屈從于理想和法則,故而起到規范的作用。在這里,皮爾士把推理看作是一種行動,而不是一種被動的沉思。
皮爾士認為推理方法有三種:演繹推理,歸納推理和溯因推理。一個有效的演繹推理是保真的:如果前提真,結論一定真。芭芭拉模態三段論中的結論“蘇格拉底要死”沒任何新東西,它完全包含在前提中。因此,演繹不是綜合的,而只是分析的,不會引起新知識。與演繹相反,歸納是從特殊到一般。歸納推理中,前提是觀察得到的陳述,推理的結果增加了新的內容但不是保持真值。很長時間,皮爾士一直都把歸納推理當成綜合的推理,直到他深入地研究科學哲學之后才意識到,任何一個有效的歸納推理都是以某個假設的規律或一般規則為前提的。在皮爾士看來,有效的歸納推理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抽樣在集體中必需是隨機的;待檢驗的特性必需在選樣前定義好。這樣的條件要求皮爾士稱之為“預先設計”。“預先設計”意味著我們在集體中抽樣之前就已經知道了要檢驗的特性。
皮爾士的邏輯分析表明,任何一種歸納都依賴于認知主體事先建構的假說。因為在知道之前先有知識,這在邏輯上是不可能的,所以認知主體必須在整理信念之前自己構造假說。這個建構的過程就其邏輯形式而言就是溯因推理。皮爾士說,“溯因推理是形成一個解釋性假說的過程,是引入新觀念的唯一的邏輯操作方法。歸納僅僅是決定一個值,演繹只是展開一個假說的結果。演繹證明事情必須是那樣;歸納顯示某件事事實上是有效驗的;溯因推理暗示某事是可能的”。[10]典型的溯因推理開始于令人詫異的事實,令人詫異的事實是所有科學探究的開始,通過對它的溯因我們獲得了某種解釋,重新構建了概念的秩序。
如果我們在符號學的平臺上考慮溯因推理的機制,可以認為,作為未解釋的結果引入的符號,其意義是通過建構一種解碼規則或應用一個熟悉的解碼規則賦予的。溯因推理是一種認知操作,它創造了一個框架,使得賦予符號單一的意義變得可能。皮爾士否認沒有符號的思維,認為一切信念都要采取符號的形式。任何符號的使用都預設了一個能理解它的主體集團,即共同體,因為符號只有是主體間可解釋的才能成為可能。皮爾士對共同體的強調直接影響了庫恩,后者在此基礎上提出的范式的概念為我們對科學實踐進行地方性的考察創造了空間。
皮爾士對推理過程的論述表明,推理是認知主體積極構造的過程。在此過程中,一種范式,一個規則,一種測量方法臨時制定好了,以便我們認識或測量我們所經驗的世界。溯因推理因此成為一種認知機制,它讓我們能夠運用自己的認知系統自己制定規則,進而創造知識。這和邏輯建構論的思想相差無幾。邏輯建構論不同于理性主義,認為不存在獨立有效的邏輯規則,它們之所以有效是因為我們的行動“使得”它們有效,并且這種有效性可以得到相對地辯護。皮爾士認為,溯因推理給出的解釋性原則可以歸納地證實。對假說的證實從表象的意義上給不出什么實在的東西,但它起到了功能作用。也就是說,我們通過溯因推理建構起來的新規則、新理論在我們的生活環境中被證明是可行的,它使得我們更加適應環境了。正是這種可行性為我們的建構做出了辯護。對邏輯建構論者來說,規則同樣是在實踐中被證明是可行的東西。既然協商達成了一致的規則,那么它就應該被遵守,否則協商就沒有意義。規則被遵守就意味著它在共同體中是可行的。
可行性體現了皮爾士的實用主義思想,它在本質上就是一種社會建構論。社會建構論者認為,我們要建構某物是因為它的缺失將給我們造成麻煩,也就是說你不能“隨意去掉”它。比如性別,我們就沒辦法忽視它,因為性別的結構產生了人們不得不承認的限制與資源。相反,如果我們建構出這種不能“隨意去掉”的某物,我們就會獲得一些便利,至少比不知道它的人要勝出一籌。建構的“被迫性”把我們直接引向了實用主義的準則。任何概念,除了我們所能想到的實際效果以外,什么也不是。這樣,實用主義準則就成了一種自我控制的觀念,它既是規范邏輯的準則,又是建構的準則。
皮爾士的實用主義準則還具有社會意義。可行性本身是一個社會性概念,因為它們總是相對于社會主體而言的。假設我們處在另外的世界中,我們的可行性標準將會迥然不同,因為那時我們必然需要另外的標準,另外的范疇系統來調整自己的行為。這樣,世界或自然就成為一種選擇機制,作為一種限制來確定我們的建構是合適的還是失敗的。如果失敗了,科學共同體被迫改變理論,范式或概念系統,以便獲得可行的建構來擴大我們的知識。而一個新范式被建構起來后,共同體內相應的概念系統的邏輯也就改變了。這種觀點與新康德主義社會建構論殊途同歸,它表明,自然的知識在不同的共同體之間是不可通約的。
皮爾士對科學知識的看法對社會建構論者也是很有啟發的。他認為,知識不是由命題構成的靜止的體系,而是一個動態的探究過程。科學的本質不在于它的真理,而是它的不懈的追求真理的奮斗。在他看來,世界是不能直接為我們提供可用的規則和范式的,對預設規則和范式的說明只能存在于認知主體的建構過程中。羅蒂說過,自然科學本身是“不自然”的。在社會建構論者看來,科學技術無法提供一條從自然直接通往關于自然的觀念的路徑,知識不是一種有待我們去發現的實在,它更像是我們的發明,是主動構建出來的東西。恰如皮爾士認為探究過程中的知識要承受公共批判能力的批判一樣,社會建構論者也認為知識在建構過程中要接受主體間的協商。
以上的分析使我們看到,源自康德、黑格爾和皮爾士的思想分別從認識論、本體論和方法論三個方向匯集到社會建構論這一新思潮中。這也印證了黑格爾睿智的論斷,認識論、本體論和方法論原本就是一體的。建構論的思潮如今還在演變中,它將走向何方,最終何處駐腳,我們不得而知。但至少有一點是確定的,和其他任何思潮一樣,社會建構論要想獲得進一步的發展動力,要想得到更多人的認同,就必須在歷史中汲取更多的思想資源。本文的工作也僅僅在于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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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北大核心,JST,CSCD,CSSCI,WJCI
ISSN:1002-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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