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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農村干部對于農村的發展來說起著重要的作用,對于干部的升遷、調任以及離職等情況都要進行嚴格的審查,這樣才能夠確保每個環節不會出現交接錯誤,更好帶動農村的發展。本文就以農村干部的離職審查為中心,從農村干部離任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和主要內容兩個大方面進行分析論述。
關鍵詞:經濟研究雜志投稿,期刊雜志發表,農村,干部離任,責任審計,主要目的,主要內容
農村干部離任責任審計,是在農村承包、租賃企業的法人、村委會主任、村財務人員在調、升、退、免時,對他們在任職期間所進行的經濟活動的審查。伴隨著農村經濟體制、經營機制的不斷深化和創新,加之對農村地區財政補助資金的逐年大量增加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的加快,農村經濟表現出了強勁的發展勢頭,但是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因素卻依然存在,尤其是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混亂,離任農村干部職責不清,經濟手續轉交不暢等問題較為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小康社會的進程。順應黨中央對“三農”問題的高度關注,開展農村干部離任責任審計已迫在眉睫。結合工作實際,本文就農村干部離任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主要內容、程序和存在的問題等提出了自已的一些看法,僅供參考。
一、農村干部離任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
考核、評價離任干部任職期間的功過;審查重大經濟問題,對個別干部在經濟領域的違法亂紀行為予以查處;清查任職期內的經濟往來,搞清兩任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的穩定。
二、農村干部離任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農村干部離任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農村干部任職期間完成的各項指標,與其承包指標、計劃指標、任職前的基礎以及與外單位進行比較,確定任職期間責任履行的優劣,是否還有經濟不清的問題。
(一)審查的主要指標
審查生產產量、產值、稅務等主要經濟指標是否實現,有無虛報、瞞報、漏報現象;審查集體資金積累的增加情況;審查上級轉移支付、黨委的拔付使用及效益狀況;審查干部任期內有無責任不清,造成損失、浪費和以權謀私及經濟不清的問題。
(二)審查的程序和方法
可按一般審計工作程序和方法進行,但在每個階段中的某些內容與一般審計工作程序的某些內容有所不同,具體有:
1.準備階段、準備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審計工作組獨立進行審計工作,應回避的人員不能參加審計工作組,以免影響審計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2)在承包(租賃)經營下,除搜集一般審計工作應搜集的資料外還要搜集承包(租賃)經營合同及有關變更、修訂資料;歷次的審計報告、結論和處理決定;前任干部離任時的審計報告和結論等。對以上材料進行綜合分析,篩選出要審查的重點。審計工作方法可按常規的格式內容進行編制。
2.實施階段
審計工作方法批準后,即可下達離任干部審計通知書,進行審計,同時應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干部應做好兩方面的準備
干部要撰寫好任期綜合性述職報告,具體內容應包括:主要業績、存在的問題、經驗、教訓和建議等。
清賬和清產核查農村干部離任時,必須確定離任交接期限,進行清賬和清產核查,并辦理新任干部財產交接手續。清產核資工作,一般應由鄉(鎮)政府農經管理人員、離任和新任干部、村會計以及老農代表等組成的清查核資小組負責進行具體工作。
(2)聽取述職報告,了解全部工作情況
審計組到被審單位后,應先聽取離任干部述職報告,了解任職期間的全部工作情況。召開村“兩委”成員、黨員代表等參加的座談會,聽取對離任干部的評議意見。在此基礎上,按照審計方案的要求,運用審計專門方法進行審計查證工作。即采取查賬與群眾調查相結合,查賬與查物相結合,賬內與賬外相對照等方法進行,對查出的重大問題,必須立案進行專門審查。
3.終結階段
即對就地審查所取得的證據資料,進行整理、歸納、綜合分析,編制審計評議報告,做出審計結論和審計處理決定。
(1)審計評議報告是表明離任干部在職期間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簽證文書
報告應寫明以下內容:被審單位的名稱、離任干部姓名、任職期限、任職前和任職期間村經濟組織的基本狀況以及經營狀況;客觀、公正評價離任干部在任期間所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及其所起的作用;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意見和建議。審計評議報告在征得被審查單位和被審干部意見之后,審計組負責人簽字,(下轉第39頁)(上接第37頁)上報鄉鎮政府主管領導機關,被審計人自身存在的違紀問題應單獨列出,并形成報告。
(2)審計結論主要是集中概括明確離任干部的業績和應承擔的責任的審計鑒定文書。
它是在審計報告的基礎上,根據被審單位、審計小組的綜合討論結果作出的,其內容著重于表述離任干部自身業績和存在的問題。審計結論應征求離任干部及有關方面的意見后報送有關機關和相關人員。如被審計人對審計結論有意見的可向審計機關及其主管機關申請復審。
(3)審計處理決定,審計結論發出后,農村干部離任責任全部審計工作即告結束。
但在審計中發現違紀違法的問題,須要處理時可根據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討論的意見,下發處理決定,予以糾正和處理。審計處理決定,不是農村干部離任責任審計的固定程序,只是用來對被審人等存在的問題作出處理決定的指導性文書。在具體工作中,應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進行操作,切不可生搬硬套、盲目順從。
級別:北大核心,JST,CSCD,CSSCI,WJCI
ISSN:1002-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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