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科研誠信是科技創新的基石,是科研管理的重要議題,是維護科研活動秩序、提高科研成果質量、增強公眾對科研信任的關鍵所在。科研誠信在科研項目評審(項目同行評議)中有著集中體現,如何確保專家公平公正地開展負責任評審已成為科研誠信建設的重要方面之一。本文圍繞這一問題,對歐美科研項目評審有關實踐和我國相關制度建設進行了調研,結合本職工作,圍繞評審專家等開展問卷調查及分析,從項目管理角度初步提出了保障評審專家的獨立性、采用匿名等信息保密制度、確保適當的透明度和公開性、明確易操作的評審準則、探索正向激勵的舉措機制、完善投訴申訴和信用評價制度等優化建議,以期在評審專家誠信建設的政策制定和管理實踐方面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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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學基金雜志投稿格式參考范文:科研項目評審活動中專家誠信建設芻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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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科研誠信一般指科研人員在科研活動中遵守的一種基本原則和價值觀,主要包括真實性、公正性、公開透明性、合作和共享等,涵蓋研究設計、數據收集、數據分析、成果發表等科研活動全過程。近年來,科研人員以同行專家角色參與科研項目評審時出現的相關誠信問題日益受到學界、政府以及公眾的關注。科研項目評審活動中專家的誠信建設已成為科研管理的當務之急。

  科研項目的評審形式一般是同行評議,學界對這一議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從正面強調同行評議的建設性,以及從科研誠信的角度討論專家的責任。在很多情形下,同行評議貫穿科研項目評審流程中的多個節點,相關研究也各有側重:在立項評審和綜合績效評價(結題驗收)階段,主要討論如何確保專家公平公正的開展負責任評審;在中期檢查及進展跟蹤階段,更多關注如何通過專家評審幫助項目實施方獲取下一步實施的建設性意見。

  本文聚焦科研項目評審中專家的誠信建設,尤其當下呼聲較高的專家負責任評審。參考美歐在科研項目評審中保障科研誠信的做法,結合國內相關政策法規和具體實踐,以及評審專家問卷調查,探討推動專家開展公平公正評審和防范專家科研失信的措施,為科研項目評審中專家誠信建設提供參考。

  1 美歐在科研項目評審中保障科研誠信的做法

  科研項目評審活動中專家的誠信問題得到全世界的普遍重視,尤其是美國及歐洲發達國家,為確保項目評審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采取了諸多措施。

  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和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作為美國聯邦政府最主要的科研管理機構,均形成了嚴格的評審規定和誠信制度,包括匿名評審、避免利益沖突、公開透明的評審標準和程序等。兩個機構都設有專門的誠信辦公室,負責對可能的科研不端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NIH 為科研項目評審提供了詳細的評審者行為準則,強調評審過程中的保密性,明確提出評審專家不能與項目申請人(負責人)進行任何形式的交流,確保評審過程的公正性。NIH 對違反科研誠信的行為采取嚴格的處理措施,如取消當事人評審資格、報告所在單位和相關機構等。

  歐洲研究理事會(ERC)制定了科研項目評審中的科研誠信政策,設定了公開透明的評審程序,規定了評審專家的選擇和角色,以及評審結果的發布方式。對于違反科研誠信的行為,ERC 有一套詳細的調查和處罰機制。歐盟在 “第七框架計劃” 和 “地平線 2020 計劃” 等重大科研計劃的科研資助程序中,采取了包括匿名評審、定期審計、使用評審委員會以及通過教育和培訓提高科研誠信水平等措施。此外,歐盟還積極推動開放科學和研究透明化,以增加科研活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設立科學誠信委員會,負責調查和處理學術不端行為。

  許多國家和科研資助機構采用更多通用的做法以保障科研項目評審中的專家的誠信,如強化獨立性:確保科研項目評審過程中專家不受利益沖突或其他壓力影響,避免偏袒或歧視;實施雙盲評審:使評審專家和項目申請人(負責人)互相不知道對方身份,避免主觀偏見;開展評審專家培訓:使評審專家了解科研誠信的重要性和評審標準,提高評審質量和公正性;保證開放透明:將科研項目評審過程進行公開和透明化,向公眾展示評審結果和決策理由;建立投訴和申訴機制:讓項目申請人(負責人)或其他利益相關者對評審過程的異議得到妥善處理。

  2 我國科研誠信建設及政策體系

  我國是科研活動最活躍的國家之一,科研誠信涉及的范圍較國外更加寬泛。國家層面高度重視科研誠信建設,科學與技術部(以下簡稱 “科技部”)等科技管理部門著力構建科技大監督格局,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旨在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政策法規,強化科研倫理教育、提高科研人員誠信意識、明確違規行為處理等。2007 年,科技部等六部門建立了科研誠信建設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指導全國科技界科研誠信建設工作,研究制定科研誠信建設的重大政策,督促和協調有關政策和重點工作的落實;2018 年,科技部成立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司,主抓科研誠信和科技監督工作,打出系列組合拳,科研作風學風持續向好態勢基本形成。在專家誠信方面,國家很早就推動形成了責權一致的專家咨詢制度,保障科技項目評審工作科學、公平公正的開展。2020 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 “自然科學基金委”)試點開展 “負責任、講信譽、計貢獻(Responsibility, Credibility, Contribution, RCC)評審機制,激勵評審專家更加積極主動遴選創新項目的責任意識,大力弘揚負責任的評審文化,維護評審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具體的政策法規方面,早在 2003 年,科技部就以科學技術部令的方式發布《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評估評審行為準則與監督方法》,具體規范科研項目評審。2005 年,自然科學基金委出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辦法》,推動科研誠信建設。2016 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優化學術環境的指導意見》,對加強科研誠信建設作出部署。2018 年 5 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了六個方面的具體任務,確定由科技部、中國社會科學院分別負責自然科學領域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科研誠信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將科研誠信建設要求落實到項目指南、立項評審、過程管理、結題驗收和監督評估等科技計劃管理全過程。2018 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入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提出要提高項目評審質量和效率,實行 “陽光下的評審”。同年,《關于對科研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推動多個領域聯合懲戒。2019 年,《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出臺,對加強科研作風學風建設作出全面部署。同年,《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出臺,讓科研失信行為的調查處理有了操作規范。2020 年,《關于進一步壓實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任務承擔單位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主體責任的通知》《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科學技術部令第 19 號)《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發布,對科研誠信具體領域和場景進行了更細致的規定。2021 年修訂的《科學技術進步法》明確要求,加強科研作風學風建設,建立和完善科研誠信、科技倫理管理制度。

  2022 年,科技部會同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進行了修訂,形成《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明確科研失信行為是指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發生的違反科學研究行為準則與規范的行為,進一步規范了調查程序,統一了處理尺度,科研失信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規范。2023 年,自然科學基金委開展了防范治理專家被打招呼專項整治工作,受到了科學界的廣泛關注,印發《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請托行為禁止清單》,對包括評審專家在內的相關禁止行為進行了明確,減少了專家評審過程中的干擾,使專家更容易做到公平公正。

  3 圍繞評審專家的問卷調查及分析

  雖然我國已基本建成覆蓋科技創新主要活動的科研誠信制度體系,但在項目評審實踐中依然發現一些問題,亟需細化施策以重點應對。2016 年,國家科技計劃改革,一些計劃專項的具體管理由專業機構(項目管理機構)承擔。為保障評審過程的公平公正,各專業機構紛紛采取相關措施:如建立評審專家庫和嚴格的專家選拔制度,加強日常涉及項目評審的紀律提醒,強調公正、回避評審原則等,在一定程度上凈化了評審環境,促進了評審公平,但項目評審中專家失信行為依然時有發生。為對此現象的成因進行分析,作者所在團隊在參與科技計劃項目的監督實踐及研究中,結合某些專項 2018 年至 2023 年 12 個重要批次項目的管理關鍵環節的管理,如函評、立項答辯評審、中期檢查、綜合績效評價等,面向評審專家和項目負責人(申請人)進行了匿名問卷調查,共收回有效問卷 2709 份。結合對評審專家科研誠信相關問題的反饋統計,發現以下主要問題。

  3.1 目標模糊、研究重心偏移或成果不匹配的問題項目是專家誠信問題產生的重要誘因

  為考量評審中專家失信的具體誘發因素中的客觀因素,對參加某批次綜合績效評價的 165 位專家進行了問卷調查,結果顯示,40.44% 的專家認為評議項目存在實際目標偏移或研究重心變動情況;37.78% 的專家認為項目團隊提供的成果材料部分與考核內容無關,可能存在成果沖抵情況。對 101 個參加某批次中期檢查的專家的調查發現,項目任務書存在考核指標模糊問題,不利于專家客觀掌握項目執行進展,難以及時發現項目執行存在的問題,后續綜合績效評價時也可能引發爭議。在現場監督檢查時發現,雖然科技計劃項目按照合同管理,也存在個別項目執行中出現目標偏移、成果充抵情況,如在申報時高標準提出文章和專利合作等考核指標,結題驗收時遠未能達到考核指標,卻以破 “四唯” 為理由,試圖打折通過。在問題項目偏多的情況下,如果專家裁量時對評審的要求和準則把握不好,對項目實際水平的評價也較容易產生偏差。初步分析發現,評審不嚴、缺少一致易操作的評價準則以及項目目標、進展及成果信息展示傳達不充分、不及時是專家誠信問題的重要誘因。

  3.2 人情和長遠風險利益考慮是專家失信的重要推動因素

  專家的主觀因素方面,結合評審結論的可靠性,問卷設計了相關問題以獲取專家評審現場結論與實際完成情況的偏離度。在 2020 年圍繞某批次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的調查中,有 36% 的專家認為大部分項目沒有嚴格完成任務書約定。類似的,2022 年某批次項目的綜合績效評價中,集中評審雖然有 95% 的通過率(完成任務書內容),但事后對專家的匿名問卷調查顯示,40% 的專家認為部分項目沒有全部完成。說明專家在現場的評價傾向及結論與匿名反饋的結果存在一定偏差,甚至出現矛盾。通過進一步跟蹤發現,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在于現場評審時部分專家礙于人情,不愿意直接提出批評意見,造成其個人意見難以融入專家組結論。雖然事后的反饋不宜推翻論證結論或用于評判論證結論的合理性,但專家評審現場結論與事后反饋存在偏差,足見人情和長遠風險及利益的考慮是重要原因。因科技界有同行互評傳統,一些專家不愿意當面質疑而為自己及團隊的項目接受評審時留下余地。一定程度上說明了目前專家負責任評審從操作層面還有改進空間,如專家信息保密措施不到位,專家獨立性不足等。

  3.3 項目團隊打招呼請托行為是專家做出公正評判的重要干擾

  在項目管理實踐中,評審前專業機構會對評審專家進行科研誠信紀律集中培訓和宣講,并與專家簽訂《誠信承諾》,提供《評審專家接收請托事項情況報告表》等,力爭減少科研失信行為。但在具體評審中,專家違反承諾事項和公認準則的情況偶有出現。2018 年對兩批次項目立項答辯評審的專家匿名調查顯示,96.98% 的專家認為評審過程中不存在 “打招呼” 現象,另外有 11 位專家反映存在 “打招呼” 的問題,評審時存在以對人的了解代替對項目本身的判斷等情況。盡管這種情況很難進一步核實,但數據分析的結果與專家填寫請托事項報告的情況不一致,反映出存在可能隱瞞請托信息的情況。上述現象的存在與違規處理不及時,相關問責未能對科研不端行為形成震攝效果、正向引導缺乏、評審專家榮譽感不足等具有一定的相關性。

  4 相關建議

  科研誠信不僅關乎科研質量,也會對科研人員的聲譽、科研機構的信譽,甚至科研活動的公信力產生嚴重影響。科研項目評審專家誠信的保障,涉及資助機構、項目承擔單位和學術共同體等多方主體,需多方合作并采取系統化的措施。結合國外的做法、國內的形勢以及及問卷調查發現的問題,建議從信息保密、信息公開、評審準測、投訴申訴制度、評審收益等多個方面保障評審專家開展負責任評審。

  4.1 保證評審專家的獨立性

  評審專家應是獨立的第三方,不受利益沖突或其他壓力影響,避免出現偏袒或歧視。首先,要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對于評審專家,在接受評審任務時,應主動向項目管理機構報告可能存在的利益關聯,包括個人、經濟和學術等各種形式的利益沖突;對于項目管理機構,要制定嚴格的規程,檢測評審專家與被評對象是否有直接的合作關系或競爭關系,對故意違反相關回避原則的專家要采取誡勉談話等措施。其次,在競爭性項目評審時,評審專家間應實現分離。當前的多專家評審機制,讓多位評審專家評估同一項目,以平衡不同專家的觀點,專家相互見面,則專家的獨立性難以完全保證,容易相互影響,或被某一權威所引導,如帶有個人傾向的專家組長或強勢專家占據主導情形。在一些具體的評審中,可采用評審專家背對背在線評審或增加函評環節等措施保證專家獨立性。

  4.2 采用匿名等信息保密制度

  匿名評審是保障評審公正的有效手段之一,可以防止評審專家的個人偏好、性別、種族、地域等因素對評審結果產生影響,也可以減小長期形成的 “關系文化” 的影響。諸多研究表明,匿名評審能夠提高評審的公正性。當下科研管理機構普遍有針對性的匿名制度設計,如將評審過程相關信息列為工作秘密,對專家名單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確保項目申請人(負責人)無法獲取評審專家的身份信息,避免評審人員和項目申請人(負責人)之間的直接接觸等,相關措施還有邀請專家環節采用單線聯系,評審現場對專家進行編號,不展示專家姓名,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正式交流等。自然科學基金委在 2023 年開展防范治理專家被打招呼專項整治工作,采取了 “評審專家報到即統一保管手機,會議期間不離開會場區域” 等措施。這些措施本質上是對專家在信息方面進行技術性保護,消除干擾因素,讓專家更容易提出真實意見。進一步,在保證評審科學性的前提下,一些項目可采用單盲評審,甚至對于平臺支撐和合作基礎等要求不高的項目,可采用雙盲評審,既不讓評審專家知道項目申請人(負責人)的身份,也不讓項目申請人(負責人)知道評審專家的身份,且評審后專家信息不公開。

  4.3 確保適當的透明度和公開性

  確保項目評審過程的透明度和公開性看似與匿名及信息保密沖突,實際上是管理的不同層面。科研管理的透明可以提升科研公信力,杜絕各種形式的暗箱操作,其作用機理是向公眾展示評審結果和決策理由,讓科研界和公眾可以監督評審過程,預防專家失信,或出現 “打招呼”“請托” 等不合理行為。這一做法可以讓科研誠信受到廣泛的關注,增大失信行為的名譽風險。如在不涉及國家秘密和項目申請人(負責人)知識產權的前提下,將同行評議的結果最大化向公眾開放,一方面增加評審的曝光度,通過公眾監督和媒體監督,使評審專家更加認真的對待評審;另一方面削弱項目成員和評審專家之間的等級關系,促進了評審過程中的有益溝通,減少評審專家濫用職權或其他違規行為發生。

  4.4 明確易操作

  科研項目評審過程中必然涉及評價標準和尺度問題,一般情形下專家會結合自己的專業背景、對項目內容及項目團隊的了解程度和評審標準進行判斷,實踐中容易出現尺度不一等問題。為此,要保證評審專家組中有足夠比例的小同行,并明確評審準則以減少主觀性和隨意性,使評審過程更加科學客觀。評審準則應當針對項目的科學性、創新性、可行性等方面進行評估,而非涉及項目申請人(負責人)的個人特征。同時,要改變考評機制重立項輕管理、重申請輕驗收的問題,既要重點關注申請者的論文發表情況,又要重視結項后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情況。對于不同類型的項目,有針對性的設置不同的評價指標體系,由粗放型管理轉為精細化管理。優化科研績效評價保證科研誠信,針對項目結題時出現成果偏離核心考核目標的情況,或者任務書簽訂時核心考核目標設置較高,實際很難達到等問題,應從任務書簽訂等源頭上進行防范,減少科研失信行為的潛在誘因。建立成果關聯性打分機制,用科學規范的證據為評審決策提供支持,克服評審意見符號化、觀點化、模糊化。

  4.5 探索正向激勵的舉措和機制

  綜合來看,當前項目評審專家的收益偏低,這主要不是指個人財務上的回報,而是其名譽、影響力等附帶回報的潛力挖掘不夠。同行評議作為科研人員(專家)職業生涯的重要工作,是專家了解業內科研進展,擴大交流的一種途徑。在發達國家論文評審領域,同行評價貢獻有助于評審專家建立良好的聲譽,具有著重要的社會意義,甚至有助于學者求職。需要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營造更加寬松的科研氛圍,增加對科學研究失敗的容忍度,設立更系統的誠信承諾制度,加強社會監督,開展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行為的終身追責等,下一步需要深入研究、逐點突破。通過評審記錄可以證明專家在學術界的影響力。國內有研究者從正向激勵的角度提出完善評審機制的建議,科研界進一步認可同行評議貢獻,必將提升評審質量和催生優秀評審專家。建議項目管理機構在項目評審中加大對專家的激勵力度,聚焦其評審貢獻和榮譽,將評審活動列入專家個人學術簡歷,提升專家個人科研信用等級和擴大專家學術聯系等。

  4.6 完善投訴申訴和信用評價制度

  通過建立完善的投訴申訴機制,鼓勵科研人員和社會公眾對可能存在的不正當行為進行監督和投訴,允許項目申請人(負責人)或其他利益相干人對評審過程或結果提出異議和申訴。對于查實的違反科研誠信的行為,處置過程公開透明以及及時向社會通報有關信息,公開其違規行為和處罰結果,以起到震懾效果,科技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匿名 “飛檢” 和后期抽檢。對應于日常評審專家是否負責任等在國家層面應有統一的記錄和分析,具體落實評審專家的評價以及專家科研信用的記錄,包括實踐中采用什么樣的標準記錄,針對具體的評審行為如何歸類等。建立面向評審專家的信用信息系統,實現對專家正反兩方面考核,有區分的進一步使用,逐步提升評審質量和公信力。如專家在評審中提問不專業、不嚴格、不守規的在一定期限內謹慎使用;負責任的專家要加入推薦專家庫,在以后的評審中更多邀請參評。另外,依托該系統還可以進一步加強跨部門跨地域的科研誠信審核和聯合懲戒。

  5 結語

  針對管理實踐中發現的影響專家在評審項目中出現的誠信問題,本文從管理層面提出了具體的保障措施,以期加強專家的誠信建設,創造良好的科研生態。

  除以上初步建議外,若使評審中的專家誠信成為更加普遍接受和認可的準則,一方面還需要多方科研參與主體如科研管理機構、科研機構、科研人員等的共同長期努力;另一方面,要加強科研作風學風建設,營造良好的創新文化和創新生態,需要強化全社會對科研誠信的認識和遵守,讓失信行為失去生長的土壤。

劉潤達;趙星宇;鐘 偉;魏俊峰,科學與技術部國際科技合作中心;中國海洋大學,20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