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共性是指涉社會團結和秩序的基本論題,作為一個過程性概念,其在不同歷史時期和制度文化背景下有著不同的內涵和實踐方式。通過闡述公共性概念的發生、發展及演變過程,試圖在中西比較的維度下解答 “何謂公共性” 這一問題。進而在中日比較的維度下梳理現代化轉型時期公共性結構轉型的理論與實踐研究進展,為構建現代中國公共性發展的研究框架提供理論基礎。研究發現,歐美世界形成了以 “公私” 二元對立關系為前提,并與公權力相對抗的公共性;以中日為代表的東亞地區則形成了以 “官” 作為承載主體的行政權威型公共性;在現代化轉型過程中,日本通過發展社會組織重新構建中間團體來回應 “官” 以外的公共性訴求;中國面臨更為復雜的制度情境,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豐富實踐為現代中國公共性構建提供了基層實踐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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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公共性概念內生于西方語境,是一個內涵豐富、充滿爭議,且一直處于變動中的概念。宏觀層面的公共性是一種人類文明的一般性概念,涉及價值、功能和方法論三個維度。從價值維度來看,公共性是一套指涉公平、正義、公共善的價值體系或社會理念;從功能維度或者社會有用性來看,公共性指涉社會團結、秩序和活力兼顧的社會整合狀態;從方法論維度來看,公共性是一種觀察整體的視角,一種有機地、動態地把握整體社會的方法,解決的是 “社會如何可能” 的原動力問題。
從中觀層面來看,公共性的本質在于回答在什么基礎上實現個體之間的整合以及如何實現這一整合的問題。因此,公共性是一個文化現象,深受歷史與文化傳統、政治制度的影響,在不同的社會文化環境里存在著不同類型的公共性。作為文化現象的公共性可進一步分解為兩個維度,一是 “應當如何”,即公共性的理想類型;二是 “現實如何”。從 “應當如何” 的維度來看,公共性包含共享性、公開性、強制性等基本要素。其一,相互共享性,即生活在同一地理空間中的人共享某種語言、文化、生活空間、思維方式等;其二,公共討論的公開性,公共性指涉人們通過公平、開放的程序,共同參與公共議題,進行公開討論與行動,并達成共識;其三,強制性,社會成員基于同意和共識建構的社會規范、法律等對每個人都具有強制力,社會成員在享受利益的同時也應承擔相應的義務。從 “現實如何” 的維度來看,不同文化圈里存在不同樣態的公共性,無論何種社會,都不同程度地具有公共性。在同一社會里,公共性在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也呈現出不同的結構。因此,公共性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性的、不斷演進、不斷成熟的概念,沒有哪個社會完美地吻合理想型,但每個社會都用自己的方式在實踐公共性。本文通過闡述公共性概念的發生、發展及演變過程,試圖在中西比較的維度下解答 “何謂公共性” 這一問題;進而梳理現代化轉型時期中、日兩國公共性結構轉型的理論與實踐研究進展,為拓展現代中國公共性發展的研究框架提供理論基礎。
二、西方公共性內涵的核心要素及基本特征
西歐傳統的 “public” 起源于古希臘的 “polis”,即人們議論共同關心的問題的場所或機關。在這一公共場所里,人們通過平等對話、協商的形式來解決共同關心的問題。“古希臘型公共性” 表現出一種走出個體的生活世界,進入公共生活與交往的特征,是西方公共性的原型,近代西方關于公共性的討論正是在此基礎上展開的。近代西方有關公共性問題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阿倫特對人的存在境況的關注,她從哲學領域對公共性做了最初的定義,揭示了人的存在的公共性。在阿倫特之后,哈貝馬斯在《公共性的結構轉變》一書中正面論述了公共性,公共性問題成為西方社會科學領域里日益重要同時也充滿爭議的研究議題。
西方現代公共性的本質在于解決在什么基礎上實現個體之間的整合以及如何實現這一整合的問題,因此,其理論內涵是對西方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之后面臨的一系列生存困境的自我反思與批判。縱觀西方學界有關公共性問題的研究,大致可以分為三大類:其一是 “輿論公共性論” 觀點,其二是基于 “合法至上論” 的公共性觀點,其三是基于 “自然法論” 的公共性觀點。
西方公共性研究的第一類觀點是從生活世界層面來研究公共性問題,主要以哈貝馬斯為代表。受法蘭克福學派 “批判理論” 觀點的影響,哈貝馬斯提出了市民公共性。他強調基于理性交往、溝通、對話、互動,在 “生活世界” 里形成一種公共領域,以實現能接納社會所有成員意見的社會整合機制。哈貝馬斯的公共性觀點的核心內容是公眾性、批判性、公開性、溝通性,以及由此生成的公共輿論。第二類是基于制度層面的 “合法至上” 論者的觀點。盧曼主張凡是正確按照法律程序制定的決策都具有正當性,從而也就具有公共性,即以基于法律程序所制定的體系的正當性及唯一性作為社會整合機制的來源。第三類觀點是從道德觀、價值層面來研究公共性問題。最具代表性的如羅爾斯基于自然法論展開了公共性論述,揭示了一種理性的公共性,其核心思想是自由、理性、平等、公正,即把言論、集會、投票等權利的自由以及平等作為至高的政治價值,并以建立在基本自由平等基礎上的社會制度作為社會整合機制的保障。
西方學者關于公共性問題的研究,基本都是從各自的理論傳承和所關注的領域出發來探討現代西方社會存在的公共性問題。阿倫特的公共性理論主要關注的是人的存在的問題,盧曼、羅爾斯、哈貝馬斯的公共性理論則主要集中在對人的理性和規范的討論。總的來說,西方公共性研究的本質都是為了回應如何建立民主政治秩序以及如何實現社會整合的問題。
綜合這三大流派關于公共性問題的研究,歸納出西方公共性內涵的五點核心要素:一是相互共享性,即生活在同地理空間中的人共享某種語言、文化、生活空間、思維方式等;二是公共討論的公開性,公共性指涉人們通過公平、開放的程序,共同參與公共議題,進行公開討論與行動,并達成共識;三是強制性,社會成員基于同意和共識建構的社會規范、法律等對每個人都具有強制力,社會成員在享受利益的同時也應承擔相應的義務;四是社會有益性,公共性關注人和人以及人和社會的關系,并且這種關系應當對社會整體是有益的,公共性代表所有人的利益;五是公平、正義性,公共性是一種基于正義和公正,為達致公共善而努力行動的價值體系。
總的來說,自阿倫特、哈貝馬斯以來,西方的公共性多在政治、社會理論中被使用,是指作為公共言論的空間,或是形成公論的市民生活領域。由于西方的公共性理論是建立在歐洲啟蒙運動以后確立了個人主義及契約精神這一基礎之上的,是以 “公 - 私” 二元對立關系為前提的,因此,其另一個特點就是強調對于公權力的對抗性,具有較濃厚的政治意味。由此,西方的公共性是一種 “言說性” 的或 “對抗性” 的公共性。
三、中日傳統社會的公共性形態
公共性是一個多樣的、復雜的、深受歷史與文化傳統影響的概念,在不同的社會文化環境里存在著不同類型的公共性。中日同屬東亞文化圈,其傳統社會的公共性形態既有相似的內涵也有各自的特性。
(一)傳統日本社會的 “公 - 私” 關系及其公共性特征
日語中用來指稱 “公” 的詞為 “おおやけ”,即 “大家”,是超越個人的集合體,“私” 為 “わたくし”。在傳統日本社會,天皇和政府構成最大的 “公”,代表公平、公正;“私” 則帶有個人主義、功利主義的負面色彩。
不同于西方社會的 “公”“私” 之間的水平關系,傳統日本社會的 “公”“私” 之間是不對等的。兩者之間是一種垂直的隸屬關系,“私” 從屬于 “公”,且社會倡導 “竭私盡公”。此外,“公” 與 “私” 之間并沒有明確的邊界劃分。從最下層的主從關系來看,隨從(“私”)從屬于中層的主人(“公”),且后者對于前者是 “公”,“私” 首先要竭盡全力報效于 “公”。在下層的主從關系中位于 “公” 這個位置的主人,如果置于中層的主從關系來看,則屬于 “私” 的范疇,需要竭盡全力報效于上層的主人(“公”)。以此類推,在中層的主從關系中位于 “公” 這一位置的主人,如果置于上層的主從關系中,則屬于 “私” 的范疇,需要竭盡全力報效于再上層的主人(“公”)。在傳統日本社會,天皇和政府是最大的主人,代表著最上層的 “公”。同樣,在近代日本,從家族到公司、學校、自治體,再到國家,“公” 具有不同層次的指涉,天皇和政府仍構成最大的 “公”。一個人首先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其次從屬于某個學校、公司或自治體,最后,他又是國家的一員。不同層次之間又構成了相互的 “公 - 私” 關系。國家構成最大的具有絕對權威的 “公”,學校、公司、自治體相較于國家是 “私”,相較于個人則是 “公”。基于傳統的 “公 - 私” 關系及社會現實,日本社會形成了以 “官” 為主要載體的傳統公共性形態。
(二)傳統中國社會的 “公 - 私” 關系及其公共性特征
與日本相似,中國傳統的 “公” 與 “私” 之間也是一種不對等的關系。“公” 往往與善相聯系,是被頌揚的;“私” 常與惡相關聯,是被抑制的,并提倡 “私” 要服從于 “公”。傳統中國社會里 “公” 的結構可以從三個層次來理解:首先,第一層次的 “公” 是作為抽象的準則,即倫理道德的 “公”,與祭祀、天理、天意等相聯系。其次,第二層次的 “公” 則是把抽象層次的 “公” 具象化為權威實體的 “公”,主要指君主、朝廷、政府、國家。君主成為代行天道和公理的人,而臣民則接受君主的統治。最后,君主為了維持統治,就必須不斷地均分社會資源,由此產生了第三層次作為共同體或共同空間的 “公”,如公田、公開、共同等意指共同體內部的公平、平均。有學者指出:“傳統中國社會里的‘公’的結構是權威為了保全自己,不斷地將社會資源相對均等地分配給社會成員的結果,共同空間隨之不斷形成。” 從理念層面來看,傳統中國社會推崇 “大公” 原則,即倡導所謂 “滅私奉公”。然而,從實際運作層面來看,卻處處呈現 “小公” 邏輯,即奉行所謂 “假公濟私”。傳統鄉土社會的 “公 - 私” 結構建構在傳統倫理關系文化的基礎上,并深受血緣、地緣、倫理親情的影響。費孝通先生的 “差序格局” 理論準確呈現了這種 “公 - 私” 關系特征。“為自己可以犧牲家,為家可以犧牲族,這是一個事實上的公式。在這公式里,你如果說他私么?他是不能承認的,因為當他犧牲族時,他可以為了家,家在他看來是公的。當他犧牲國家為他小團體謀利益、爭權利時,他也是為公,為了小團體的公。在差序格局里,公和私是相對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內看也可以說是公的。”
中國傳統的 “公 - 私” 邊界并沒有明確的制度劃分,且 “公” 相對于 “私” 有著至高無上的地位。傳統中國社會并沒有形成明晰的公共性概念,只有 “公” 的概念。“公” 在實踐層面則主要指向朝廷、政府、國家及其所涉及的政治領域。因此,中國傳統的 “公” 是以 “官” 為單一載體,體現一種行政權威式的公共性。
(三)中日傳統公共性形態及其比較
總的來說,中日傳統社會均奉行 “大公”“崇公” 觀念,“官” 是 “公” 的唯一承載主體。這種建立在 “崇公抑私” 的價值體系基礎上的 “公 - 私” 關系帶有很強烈的權威色彩,難以產生哈貝馬斯所提出的 “公共領域”,也難以生產出開放的市民性的公共性。因此,傳統的日本以及中國社會的公共性是一種行政權威型的公共性。
中日傳統公共性結構的區別首先在于 “公” 的內涵不同。中國的 “公” 包含公平、公正的內涵,保留著基于平等、開放的共同體的概念。日本的 “公” 更具有權威色彩,以天皇和政府為頂點,自上而下依次排列無數個層次的 “公”,每個層次的 “公” 都代表其相應的神圣性。“公” 所蘊含的 “平等、開放的共同體” 的概念比較弱,而僅僅表示高地位,高權威。其次,中國的 “公 - 私” 結構是以血緣關系為基礎形成的,日本則不嚴格按血統而是以 “家系” 作為其 “公 - 私” 關系結構的基礎,其組織性色彩較濃。
四、中日公共性結構轉型現狀
公共性問題不但深受歷史文化傳統的影響,且隨著時代的變遷,其內涵也在不斷發生著變化。近代以來,在傳統東亞社會文化背景下,中、日兩國形成了相似的公共性構造:即以 “官” 作為唯一承載主體的行政權威型公共性。然而,隨著東亞社會現代化進程的推進,傳統公共性內涵也隨之發生變化。
(一)日本社會的公共性形態變遷
日本社會的公共性形態演變軌跡基本是與其現代化進程相一致的。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主張 “滅私奉公”(犧牲 “私”,成全 “公”)的 “行政主導的公共性”,主張 “滅公奉私”(犧牲 “公”,成全 “私”)的 “市民的公共性”,主張 “活私開公”(“公” 與 “私” 相生互補)的 “市民 - 行政協動的公共性”。
具體來看,在 20 世紀 60 年代以前,日本傳統的公共性形態是 “行政主導的公共性”,“官” 構成了公共性的核心。進入 20 世紀 60 年代以后,高速經濟增長帶來了一系列嚴重威脅市民的生命健康與安全的產業公害。面對愈演愈烈的環境污染問題,以及政府、企業的不作為,市民自發組織了各種形式的抗議活動,并產生了許多以保護環境、保衛家園為目的的市民團體。這一時期的市民活動以對抗型、利益訴求型的活動為主,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與政府行政權威相對抗的 “市民的公共性”。進入 20 世紀 90 年代以后,日本經濟發展陷入低迷期,這一時期的日本政府在全國推行地方分權改革,鼓勵地方自治體、企業、居民共同參與振興地方經濟的活動。以 1995 年阪神大地震震后救災支援活動為契機,市民團體大規模興起,且在參與社會治理的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作用。日本政府逐漸意識到市民團體的力量,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市民團體活動的政策。其中,1998 年頒布實施的《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賦予了市民團體法人資格,為非營利組織提供了更寬松的活動空間。進入 21 世紀以來,隨著市民團體參與公共事務意識的增強,市民活動進入一個穩定發展的階段,日本在全國范圍內逐步形成了市民、地方政府、非營利組織協作的運作模式。在此背景下,公共性的內涵也發生了質變,產生了建立在市民個體實踐基礎上的 “市民 - 行政協動的公共性”。
(二)中國社會的公共性形態變遷
中國社會的公共性形態變遷與其現代化進程中特殊的社會結構及體制背景因素緊密相關。“單位制” 無疑是中國現代化進程中至關重要的體制設計。因此,以單位制的形成和瓦解作為兩個階段性分界點,把中國社會公共性形態變遷的歷程大致劃分為三個階段。
在 20 世紀 50 年代單位制形成前,中國傳統社會的公共性形態是以 “官” 為主導的公共性。在以 “差序格局” 為主要特征的中國傳統社會結構背景下,形成了理念層面的 “大公” 思想與實踐層面的 “小公” 邏輯的矛盾。
20 世紀 50 年代以后,“單位制” 產生并形塑中國基層社會治理結構。政府通過單位向個人提供基本公共產品,間接治理基層社會。單位成為連接國家與個人的中間組織。對上,單位承擔政府下達任務的執行并代表政府回應單位成員的訴求。對下,單位是其所屬成員的代表者、責任者,代表其成員與政府打交道,上達意見。張靜認為,工作單位成為 20 世紀 50 年代 “遍地存在的‘代理政府’,它們實際上承擔著代表、應責、協調和連接的職能”。這種 “國家 - 單位 - 個人” 的社會治理結構總體上表現出一種國家主導的公共性形態。田毅鵬認為,在單位體制的實際運作過程中存在著一種代表單位共同體內部利益的 “小公共性”,并且這種 “小公共性” 是存在于國家內部、借助國家賦予的特權實現的,因此,這種 “小公共性” 與國家主導的 “大公共性” 是不沖突的。中國單位制時期代表單位利益的 “小公共性” 是依附于國家 “大公共性” 而存在的。從 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伴隨市場化改革與單位制的解體,單位不再承擔代表政府治理基層社會的職能,社會成員不再依附于單位,并經歷著由 “單位人” 向 “社會人” 的轉變。與之相適應的是,公共性不再由國家和單位所壟斷,多元性與社會性成為公共性轉型的主要方向。從公共性的實現路徑來看,傳統單位社會時期,公共性是以國家行政權威為主導的,國家通過工作單位這一 “中間地帶” 來支配個體,從 “公” 到 “私” 之間是一條單向閉合的通道。而進入后單位社會以來,公共性不再單一地由國家行政來主導,“公” 與 “私” 之間的雙向通道被打開。“私” 不再被抑制,而是通過活用 “私” 來發展 “公”。即從 “私” 出發,發展 “小公共性”,進而形成 “大公共性” 這一路徑被打開。而社區則成為后單位制時期承接單位公共性的公共領域。作為社會成員日常生活最主要的實踐活動空間,社區是連接國家的 “公” 與個體的 “私” 的 “中間地帶”,是促進 “公”“私” 融合的重要場域,也是以社會性、多元性為特征的公共性轉型的重要實踐場域。
(三)公共性內涵的橫向及縱向比較
公共性的存在是多元的,并且公共性在不同的社會文化傳統以及地理空間范圍內具有不同的類型及樣態。在討論東亞(以中日為中心)公共性問題時,需要在把握西方公共性概念的基礎上,通過與歐美社會公共性特征的比較分析,來考察東亞公共性的一般特質。
歐美世界關于公共性的論述,以阿倫特和哈貝馬斯為代表,公共性更多地被運用于政治以及社會理論中,指涉作為一種公共言論的空間,或是一種形成公論的市民生活領域。西方的公共性是一種言說的公共性、對抗的公共性。與西方社會主張的言說的、對抗的公共性不同,東亞的公共性更強調其實用性。
受哈貝馬斯 “市民性” 公共性理論的影響,日本學者大致從 20 世紀 70 年代起展開了公共性討論。日本的公共性研究是基于本國實踐而產生的對于歐美公共性理論的一種超越。20 世紀 90 年代以后,學者們對日本公共性結構轉型作了以下幾方面研究:第一,以公共性結構轉型為視角對日本社會轉型的分析。黑田由彥指出,日本經歷的由集權的、官僚主導的國家向分權的、市民主導型的國家的轉變是建立在國家性公共性向市民性公共性轉換的基礎上的。第二,基于地域社會的公共性構建研究。田中重好認為,傳統社會中由行政所主導的舊公共性無法適應社會的發展,所以需要被新的公共性所取代,這種新的公共性是一種強調多元參與的公共性。他同時指出,日本公共性轉型的另一特點是強調與地域社會的關聯性。第三,從居民自治的視角展開對公共性構建的研究。中井檢裕通過對居民自治參與意識發展以及非營利組織公益活動開展的研究來探討社區公共性的培育模式。今田高俊從實踐層面提出了公共性的轉向,并指出志愿性行為是一種具有可操作性的實踐性公共行為。日本學術界關于公共性研究的主要關注點在于從過去行政主導的舊的公共性到提倡多元參與互動的新的公共性的轉變,并且這種轉變與實踐緊密結合在一起。其公共性結構轉型的著力點在于通過大量發展社會組織來重新構建中間團體來推動公共性發展。
日本的公共性理論主張各領域間相互協調合作,并且是建立在實踐基礎上的一種理念。中國與日本都屬于東亞文化圈,有相似的中央集權的體制傳統,并且都是后發外生型的現代化國家,中日兩國在經濟高度發展的同時同樣面臨著社會結構的調整以及公共性的轉型。日本在現代化轉型過程中對實踐層面的公共性的大量研究可以為我國城市社會公共性構筑提供一定的經驗和借鑒。
中國對公共性話題的關注始于 20 世紀 90 年代后期,伴隨著中國現代化進程的推進,“公共性” 作為社會建設的重要目標及其支撐性條件越來越受到學界重視,學者們主要從三個方面來作討論。
第一,在理論層面上對公共性的內涵及方法論上的梳理。從歷史的邏輯來看,學界主要梳理了中國傳統中公民、公共生活和公共話語的脈絡。王維國在梳理西方社會的公共性理念的基礎上,指出傳統的公共性理念可分為消極的公共性與積極的公共性兩類;姚中秋、任鋒、任文利從史學角度討論了中國傳統的公共性,以話語線索和歷史案例相結合的方式梳理了中國傳統中公民、公共生活和公共話語的脈絡。從文化的邏輯來看,則討論了中國式公共性的文化根源及其民情基礎,陳弱水重點關注了社會公共性中的公德分析與建構問題;張江華通過對公共性與中國社會有關 “差序格局” 的再思考,闡述了中國社會公共性的文化根源。從學理的邏輯來看,李明伍從方法論的角度對當今主要公共性理論做了批判性考察,總結了公共性的基本要素,劃分了公共性的一般類型;肖瑛從重建個體性的角度反思中國公共性建設的方向。
第二,在宏觀層面上把公共性的視角運用于構建當代中國治理創新的理論框架,對我國公共性建設的迫切性及公共性生產路徑展開討論。李友梅指出了當前中國社會建設中公共性不足的主要原因并提出公共性生產的現實路徑;馮仕政以社會性和公共性的關系作為基本理論分析框架論述中國社會治理問題;袁祖社提出可以通過公共文化建設、公共哲學基礎分析來解決我國的公共性危機;許耀桐等分析了中國市場經濟確立以來,由高度集權公共性向適度分權公共性轉型的態勢及存在的關鍵性問題;高進等以治理為研究視角,考察政府、市場、市民社會與公共性的內在聯系,從而闡明公共性的內涵。
第三,在微觀層面上對社區公共性建設的研究,黃平等以人類學的視角對農村社區的公共性構建作了初步探討;王欣等探討了通過再組織化的手段完善社區公共性建設的機制。從微觀實踐的邏輯來看,主要聚焦社區治理中的公共性內涵、生成過程、量化測量等問題。
縱觀我國學者對于公共性的研究,既有理論層面上的新認識,即在對西方與我國傳統社會公共性研究的基礎上賦予現代社會公共性新的內涵和認識;也有實踐層面的關懷,即在我國社會結構轉型背景下,通過對現實問題的關注提出基于中國現實國情發展的公共性理論,以解決公共性危機。然而,從目標和過程的關系上看,已有研究傾向于重目的設計而輕過程分析,較少關注作為目標取向的 “公共性” 在中國復雜情境之下發育和生長可能的獨特邏輯和道路。此外,國內學者基于宏觀層面的理論分析居多,而對復雜社會現實的洞察,對微觀層面的、實踐著的小的公共性關注不夠。
結語
中國與日本同屬后發外生型現代化國家,不存在與公權力相對抗的市民力量,因此,不可能形成或存在西方意義上的以獨立性和對抗性為基本特征的 “公民社會”。如小正浜子所言:“中國的公共性的結構與問題點,在于它是以一元化的共同意識、一體感為前提,謀求社會全體的利益。” 中國現代公共性發展的理路必然會和西方不一樣。與日本相對照,中國的現代公共性構建則面臨更為復雜的制度情境。對現代中國公共性構建邏輯的準確把握,不僅需要歷史、文化的視野來觀照中國社會運行的底蘊和既有民情,也需要觀照中國特有的制度情境,即政黨高度嵌入社會、引領社會、組織社會、形塑社會的基本邏輯。近年來,已有學者意識到這一重要政治情境,田毅鵬通過對新中國社會整合與管理的典型制度 “單位制” 的形成、發展、消解的考察,探討中國公共性結構變遷問題;李友梅、黃曉春等學者從宏觀層面關注黨建引領在推動現代中國公共性發展方面的空間。然而,現有研究仍未把中國的公共性問題充分放入宏觀體制背景中加以把握,基于中國本土制度情境的公共性理論分析框架仍不清晰。如何在中國特有的政治情境和既有的民情基礎上,拓展現代中國公共性構建的中觀理論和分析框架,應當成為現代化轉型時期中國式公共性構建的主要著力點,進一步,如何從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豐富實踐中提煉現代中國公共性發展的獨特邏輯?這些問題在未來的研究中需要進一步展開討論。
李蔚,上海行政學院,20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