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在大城市的一些縣域青年回到縣域體制內就業,把握這一現象對營造青年發展環境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對 “回縣青年” 的相關訪談,本研究分析在大城市的縣域青年回到縣域體制內就業的現象及其成因。研究發現,在大城市學習和工作的一些 “縣域青年” 存在離開大城市、到縣域體制內就業的現象。主要成因包括:縣域環境更容易滿足 “回縣青年” 對 “穩定” 和 “體面” 生活的需要;縣域環境中依然存在的 “面子” 和 “學而優則仕” 等傳統文化觀念對選擇縣域體制內就業產生影響;地方人才引進政策強化了回到縣域就業的信念,但規模化企業的缺乏導致 “回縣青年” 更多選擇體制內就業。本研究對縣域人才引進工作具有一定啟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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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文獻綜述
現有研究更多從較為寬泛的視角探討青年返鄉或青年體制內就業現象,較少關注在大城市的縣域青年回到縣域體制內就業這一特定現象,包括對青年返鄉創業和考編具體原因的分析,本研究試圖彌補這些不足。
在青年返鄉創業方面,研究發現,大城市較高的生活成本和高房價是 “外推” 青年返鄉的主要結構性因素;在大城市產生的漂泊感和危機感,以及在外無法實現自我價值的失落感是促使青年返鄉的文化性因素。選擇返鄉創業的青年有些是出于自我實現的需要,有些是在傳統家庭倫理影響下的一種 “過日子” 選擇。
在青年體制內就業方面,研究發現,教育資本、家庭背景和社會資本是影響青年進入體制內的主要結構性因素。高學歷給予青年進入體制內就業更多的機會,在青年獲得體制內就業機會方面,家庭背景和社會資本也發揮重要作用。此外,因具有較高穩定性,選擇體制內就業符合新冠疫情后青年極力規避風險、尋求穩定的內在需求。體制內就業會給個人帶來較高的社會地位和政治地位,縣域環境受 “面子” 和 “學而優則仕” 等傳統文化觀念的影響很大,這些是持續吸引青年進入體制內就業的文化性因素。
進一步分析可以看出,上述研究發現的青年返鄉創業或體制內就業的原因有其相通之處,那就是追求 “生活取向”,即在充滿生存風險和意義缺失的現代社會中找到屬于自己的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既可以滿足生存需求,又可以滿足自我價值實現的需要。只不過創業的生活仍然潛藏風險,而體制內的生活則相對穩定許多。可以看出,“回流” 縣域的青年雖然都是以 “生活取向” 作為個人追求的目標,但具體選擇方式以及所呈現的樣態卻不同。
這些研究發現具有啟發意義,有助于分析縣域青年在外學習和工作幾年后選擇回到縣域體制內就業這一現象。也就是說,這一現象也許是這些青年在既有社會結構和自身已有經歷下形成的追求 “生活取向” 的理性選擇。基于此,本研究立足中國社會變遷的背景,從結構分析和文化分析這兩個視角建立基本分析框架,描述在大城市的縣域青年回到縣域體制內就業這一現象,分析其具體成因。
二、研究對象與研究方法
本研究的具體對象是有過在大城市學習和工作的經歷,而后選擇回到縣域體制內就業的 “縣域青年”。體制內單位是指具有行政性質的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
本研究的受訪者均來自魯西南地區的縣域城市,以 T 縣為主,同時還訪談了來自 Y 縣、S 縣、Z 縣以及 J 縣的 4 位受訪者。本研究先選擇兩位受訪者進行初步訪談,之后采用 “滾雪球” 的方式訪談更多受訪者,最終確定 15 位 “縣域青年” 作為研究對象。
為了進行比較,本研究還訪談了其他 6 位受訪者,包括正在準備考編的 3 位縣域青年、縣域青年的父母輩以及留在大城市的縣域青年 S1,因而,本研究的最終總受訪者有 21 位。
通過面對面和線上訪談的形式進行半結構化訪談,訪談主要圍繞職業規劃、生活規劃等方面展開。對每位受訪者的訪談時間約為 50 分鐘。訪談后,在征得受訪者同意后,將訪談錄音轉錄為文本,文本字數約 30 萬字。依據訪談資料,本研究試圖描述這些 “回縣青年” 回到縣域體制內就業的現象,并嘗試分析這一現象背后的成因。
三、“回縣青年” 縣域體制內就業及其成因
(一)“回縣青年” 縣域體制內就業
在大城市學習、工作的一些縣域青年逐漸 “外流”
因豐富的就業機會、開放包容的氛圍,大城市吸引大量外地青年來此工作和生活。但現在人口增加帶來的資源緊張、高漲的房價以及昂貴的生活成本等方面因素也讓部分外地青年選擇離開。
大城市的高房價越來越成為阻礙一些縣域青年繼續留在大城市生活和工作的重要因素,他們開始選擇離開大城市、回到家鄉。本研究進一步驗證了上述現象,在大城市學習和工作過的幾位受訪者均表示,在體驗了大城市的高生活壓力后,他們意識到自己不僅負擔不起大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而且實際上不喜歡大城市 “996” 的工作節奏。
青年縣域體制內就業的現象明顯
可以看出,縣域青年對大城市逐漸產生 “祛魅” 傾向,尤其是新冠疫情后,他們更多將就業目標轉向三四線城市或者縣城。相關數據顯示,近年來,中國北上廣深人口流入 “斷崖式” 下降,總體來看,青年選擇到縣級市或縣城就業的比例逐漸上升。
本研究的訪談結果也驗證了這一點,在訪談中,M1 明確表示沒畢業時也猶豫是否要回到家鄉所在的市或縣工作,看到家鄉的城市發展得越來越好,發展機會也越來越多,就產生了回家鄉就業的想法。
與此同時,回到縣域擇業時,“回縣青年” 也越來越傾向于體制內工作。已有研究表明,與四五年前相比,青年在首次擇業時更傾向于選擇公務員、教師等看起來收入穩定、就業體面的 “鐵飯碗” 工作。在本研究中,好幾位受訪者在首次擇業時都是選擇進入體制內。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大城市學習和工作過的部分 “縣域青年” 流出大城市、回到縣域環境且更傾向于選擇進入縣域體制內就業。
(二)“回縣青年” 選擇縣域體制內就業的具體成因
本研究通過訪談發現,“回縣青年” 更傾向于選擇縣域體制內就業,究其原因,主要包括幾個方面:在縣域環境中,這些 “回縣青年” 更容易滿足對 “穩定” 生活的需要,同時實現對 “體面” 生活的追求;他們生活中的 “重要他人” 大多仍處于縣域環境中,回到縣域更容易同這些重要他人以及原有的社會關系網絡保持聯系;在國家相關人才引進政策的推動下,這些青年看到了縣域發展的前景,更堅定了 “回縣” 信念。
縣域環境助推 “體制內就業”
縣域環境中更易實現 “穩定” 生活:現代社會人口流動頻繁,人們通過流動獲得向上發展的機會,但追求 “穩定” 的內在邏輯并沒有改變。在流動過程中,如果沒有體驗到穩定,人們會通過 “再流動” 的方式尋找自己的 “安穩之地”。個人生命歷程中的關鍵事件會對個人生活帶來重要影響,當感受到因政策變動或外部不可抗力的風險因素襲來時,青年的風險偏好會發生變化,削減了自身承擔風險的意愿,他們做決策時更傾向于保守,就業選擇上更注重穩定,傾向于選擇體制內單位這種在就業市場上更具權威和穩定性的組織。進入縣域體制內就業的過程也充滿風險,但 “回縣青年” 回到縣域環境中有家人陪伴,會感到 “安心”。可見,縣域體制內就業帶來的穩定不只在于工作的穩定,還在于父母的陪伴、組建自己的家庭等諸多方面。
縣域環境中更易過上 “體面” 生活:以往青年離開家庭、走出縣城、進入大城市打拼,主要是為了追求自由和高品質的生活。然而,近年來關于 “蟻族” 的研究卻發現,留在大城市的部分大學畢業生雖然 “高智 “,但同樣 “弱小”,他們中的許多人并沒有過上所謂 “體面” 的生活。在縣域環境中,生活成本和房價相對較低、社會關系網絡較為完整,這些 “縣域青年” 在大城市無法實現的愿望或許可以在這里實現。在這種背景下,回到縣域成為他們維持 “體面” 生活的理性選擇。當然,每個人對 “體面” 生活的理解不同,在綜合考慮自身對 “體面” 生活的理解后,這些 “回縣青年” 做出回到縣域體制內就業的選擇。
傳統文化觀念的影響:“學而優則仕” 是備受中國人推崇的傳統文化觀念。自古以來,受過高等教育的人被視為與官吏一樣具有較高社會地位。普通農家子女接受了高等教育就等于實現了 “向上流動”。同時,對中國人來說,“面子” 在日常生活中無處不在,中國人普遍愛面子。在鄉土社會,能否找到一份 “好工作” 是一件事關 “面子” 的事情,而 “好工作” 往往是指 “當官”。父母是個體的 “重要他人”,是個體生命歷程重要的形塑力量,父輩的價值觀念也通過社會化機制對子代的價值觀念和行為習慣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可以看出,“學而優則仕” 的觀念、對 “面子” 的關注以及父母等重要他人的觀念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 “回縣青年”,在進行職業選擇時,他們會自覺或不自覺地迎合這些觀念,優先考慮進入體制內就業。
對穩定社會關系網絡的需要:穩定的社會關系網絡也是吸引 “回縣青年” 回到縣域體制內就業的重要因素。重新回到縣域,這些 “回縣青年” 以往基于血緣、地緣和學緣建立起來的社會關系網絡會重新建立起來。此外,在現代社會,業緣也逐漸成為個體建立社會關系網絡的主要途徑,體制內身份也給他們帶來較為穩定的社會關系網絡。
人才引進政策的推動:2015 年 11 月 3 日,中共中央發布《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要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的機制。不少學者將其看作是 “地方搶人大戰” 的 “發令槍” 和 “指揮棒”。2022 年,教育部發布《普通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政策公告》,鼓勵畢業生到中西部、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并給予高額的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戶口遷移等優待政策。隨后各省市出臺條件相對優厚的各種人才引進政策,派遣專門宣傳隊伍前往高校進行政策宣傳,以吸引更多青年加入。在各種人才引進政策的大力推動下,基層也逐漸展現出發展潛力,不斷吸引更多 “回縣青年”。除各種人才引進政策外,這些 “回縣青年” 回到縣域體制內就業的另一個原因就是目前縣域環境中的就業結構并不完善,規模化的、有吸引力的企業較少,不能完全吸引青年人才留下。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幾個方面因素共同促使 “回縣青年” 做出回縣進入體制內就業的選擇:縣域環境更容易滿足這些回縣青年對穩定和體面生活的需要;縣域熟人社會中 “面子”“學而優則仕” 等觀念通過父母等重要他人產生影響,這些回縣青年逐漸接受回到縣域體制內就業是一種恰當選擇;各種人才引進政策強化了青年 “回縣” 的信念,但縣域環境中缺少規模化企業導致這些回縣青年更多進入體制內就業。
“回縣青年” 的共同追求
本研究探討影響 “回縣青年” 做出回到縣域體制內就業的主要結構性和文化性因素,其中,對 “穩定” 生活、“體面” 生活以及 “面子” 的追求是他們在與 “結構” 互動時做出的最為直接的反應,從這些因素背后可以看出 “回縣青年” 的共同追求,就是希望過上一種兼顧發展和生活的 “穩定有閑” 的生活。
一些 “縣域青年” 是為了獲得更多發展機會而留在大城市,而另一些 “縣域青年” 回到縣域環境則是為了兼顧個人發展和生活。體制內就業相對固定的工作時間給予個體較為自由的時間安排,可以讓 “回縣青年” 在一定程度上成為 “有閑青年”,更能好好體驗生活。可以說,選擇縣域體制內就業的 “回縣青年” 同時滿足了 “孝順父母” 與 “娛樂自己” 的需求。
追求 “生活取向” 的另一個表現就是身份觀念的淡化。這些 “回縣青年” 會弱化體制內工作附加的符號意義,強化職業所附加的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障,以及工作帶來的滿足感。可以看出,選擇縣域體制內就業在一定程度上給這些 “回縣青年” 提供了一種 “自由” 且有保障的生活,在固定工作時間外,他們可以自主安排自己的生活,不用擔心基本生計問題,這也同這些 “回縣青年” 追求 “穩定有閑” 生活的內在邏輯一致。
四、結論與討論
本研究考察中國 “縣域青年” 從大城市回到縣域體制內就業的現象及其成因。研究發現,在高房價、低薪酬、少機會、強內卷等諸多結構性困境約束下,在大城市學習和工作過的一些縣域青年 “外流” 現象已較為明顯;在普遍存在社會風險的當下環境中,這些回縣青年大多數以體制內就業的方式 “回流”。
究其原因,“回縣青年” 在大城市往往會面臨就業不穩定、生活壓力大等多方面風險。在此過程中,他們逐漸認識到工作穩定的重要性,而縣域體制內單位因較高穩定性恰好契合了 “回縣青年” 的 “求穩” 心態。此外,在體驗到大城市較高生活負擔與追求 “體面” 生活無果后,他們也會發現縣域環境具備大城市所不具備的某些優點。由此,在大城市學習和工作過的回縣青年產生了回到縣域體制內就業的意愿和行動。
這背后其實體現出回縣青年追求可以兼顧個人發展和生活的一種 “穩定有閑” 的生活方式。在回到縣域體制內就業的過程中,這些回縣青年已表現出身份觀念 “淡化”、生活取向 “明顯” 的特征。之所以選擇 “體制內就業”,主要不是因為體制內身份可以帶來關系、資源等 “外在符號”,而是因為它可以提供一種 “保護性結構”,幫助他們實現在大城市很難實現的求舒適、求穩定的需要。
在國家相關人才政策的大力推動下,縣域逐漸成為青年追求夢想的新場域。不同于以往為追求夢想和高質量生活流向大城市,現在縣域環境也可以為縣域青年提供較為完善的生活服務。此外,縣域體制內就業給予縣域青年更為穩定的生活保障,他們可以不用過于擔心生計,并以此為基礎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
但是,現有相關人才政策還有待完善。縣域人才引進政策更多是將 “回縣青年” 吸引到體制內就業,并沒有擴充縣域的科研力量和企業人才力量。此外,本研究也發現地方人才引進政策存在矛盾:如果沒有獲得編制,這些 “回縣青年” 可能不會長期留在縣域環境中。如何讓這些青年不只關注 “編制”,而是更加切實地將所學應用到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這或許是下一步人才引進政策的改進方向。
對此,本研究嘗試提出三點相關建議:一是加快發展地方規模化企業,提升企業效應和影響力,吸引更多青年投入其中;二是在優化就業結構的同時做好市場就業保障,為縣域青年提供更為多元且穩定的就業渠道,引導他們不只是追求 “穩定”,不要只把目光聚焦于 “體制內就業” 上;三是要引導青年打開思路、勇于探索,各種風險因素固然存在,但也要主動應對生活中的各種挑戰,努力實現人生更多的可能性。
本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受訪者主要以中國東部幾個縣域城市的青年為主,中國東西部地區發展不平衡、各地政策各有不同,本研究的主要發現更適合說明東部縣域青年的情況,不一定具有普遍性。此外,本研究主要關注 “回流” 的 “縣域青年”,較少關注繼續留在大城市的 “縣域青年”,未來研究需要發現不同 “縣域青年” 的需求,為他們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提供政策依據。
劉 暢,中國政法大學社會學院,20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