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代浙江祠祭祖先的形式可以分為庵觀附祭與墓祠、家祠、宗祠三種形式。明前期墓祭有墓庵、墓亭、墓祠,士大夫予以肯定。家祠通常祭祀近祖,或有祭祀始遷祖,有違儒家禮制,士大夫也給予認可。家祠事例見于溫州府、處州府、金華府、湖州府。明中葉紹興山陰陳氏創祠堂,置祭田,祭祀父祖。金華府義烏陳氏設立祠堂牌位引起關注。明后期浙江溫州祠堂仍在繼續設置。溫州府樂清縣李氏、高氏設置大宗祠。金華府東陽許氏祠堂由地方名人專祠轉化為族人宗祠,紹興府余姚呂氏也有始祖祠,由家祠演變為宗祠。呂氏設置祭田,由族眾捐置,三房輪流辦理祭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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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明代的社會風俗呈現出階段性變化,大致上起始于成化之后,發展于嘉靖以降。我們對于明代浙江祠祭祖先的考察,也據此分為前、中、后三期。明人的祖先祭祀,依據祭祖地點,可以劃分為墓祭、家祭、祠祭。祠祭指在祠堂祭祖,家祭、墓祭可以分別在建于居室之東的家祠或建于墓所的祠堂進行,無祠者也可以在家中或墓地舉行。關于明代浙江祭祖與宗族問題,日本學者井上徹討論了宗族通過確立祖先、設立祭祖的祠堂和編纂族譜形成宗族的基本條件,尤其關注宋濂、方孝孺等人的有關主張與活動。何淑宜研究元明江南祭祖多涉及浙江地區。常建華探討了宋濂建祠祭祖思想。本文則依據明人文集中的祠堂記文以及族譜,對明代浙江祠祭祖先問題作一較為全面論述。
一、明前期的祠祭祖先
明初著名學者方孝孺(1357—1402),浙江臺州寧海人,他熱心于宗族建設,所作《童氏族譜序》探討宗族保家問題。方孝孺首先談到祠祭與譜系對于宗族的重要性,認為富貴不足恃,祠祭祖先、明譜牒睦族可以積德,知禮義而賢子孫。接著以同鄉童氏為例,介紹童氏聚族而居,先做祠堂,再修族譜。他指出祭祀、譜圖有統合宗族的作用,可以使族人知本息爭,所以善治家者必先從事家廟、族譜。
浙江祭祀祖先的形式,分以下三個方面探討:
庵觀附祭與墓祠:元明時期的墳庵與寺觀立祠已有討論,這里就明前期祖墓的庵觀祭祖問題作些補充。墓祭祖先是明代普遍存在的祭祖形式,但是在祖墓建祠而且請僧道主持則并不多見。僧人釋妙聲所作《于氏祠堂記》值得注意,他論述基于孝道墓祭祖先是合于人情的,僧家也認同墓祭。接著講述于氏建祠經過,吳江西鄙于氏,有子六人,其季為僧于妙智寺,名益光,受田二十畝于烏程之矯字圩,既庵其上,以修祀事。元至正間田失庵毀,明初于氏嫡長的宗子德桂房,有僧人兄弟致遠、思義,“復建祠堂于族居之近,立木主祀五世”。釋妙聲認為佛教也主張孝道,且陰陽兩界平等,以復建祠堂為 “知本”。金華府義烏縣施氏的墓庵,也受到當地人王紳的贊成。王紳《施氏雙溪庵記》稱,施氏世居剡溪之陽,明初有裔孫道圓以先塋皆在溪北,去家五里而近,不欲使祖父體魄散處遐遠,于是建庵。王紳認為墓庵如同墓祭合情合理。蘇伯衡記載了溫州府平陽縣的墓亭和墓祠,以及杭州府蕭山縣的墓亭,這些墓亭和墓祠都是為祭祀父母或祖先而設,相關記載者都贊成墓亭、墓祠之設。王鏊在《吳興閔氏重修先塋記》談到浙江湖州吳興閔氏墓祠興廢經歷,可知自宋而明,吳興閔氏已十一世,元代始設墓祠,以供合族,由僧人管理。元季塋墓毀于兵。明正統間,始復舊又毀。正德時建成新祠,祀先合族。此外,還有為女性所立之墓庵,蘇伯衡《厚德庵記》說,武略將軍馬侯鎮平陽之九年,購地葬其外姑周夫人,洪武十五年遂創庵于山之麓。蘇伯衡肯定了以義起禮為妻族建祠的行為。
家祠:家祠,是指依據朱熹《家禮》祠堂之制,建于居室之左通祀四代祖先的祠堂。蘇伯衡記載了元末明初浙江的宗族祠堂事例。溫州平陽郭氏祠堂雖是家祠,但是祭祀始遷祖,有違儒家禮制,蘇伯衡認為這是宋儒的主張,贊揚了建祠者的行為。平陽人陳謙于洪武十年作祠堂正寢之東,以奉先世之靈,一遵《家禮》,蘇伯衡贊揚了陳謙建立祠堂的行為。朱熹《家禮》雖然設計了祠堂之制,據此明初實行者尚少,加之社會動蕩之后,能夠首先考慮建祠祭祖,被視為難能可貴的行為。蘇伯衡還記載了處州麗水陳氏、浦江深溪王氏、湖州清溪沈氏建有祠堂的事例,并對這些家族修祠睦族的行為加以稱贊。有的祠堂介于家祠與宗祠之間,如溫州永嘉潘龍田的祠堂與《家禮》少異,為五龕,因潘龍田系庶民而建祠,受到祠記作者的贊揚。
宗祠:宗祠,是指祭祀始遷之祖,旁及先祖,以合族為目的的祠堂,文獻中多稱之為 “先祠”,有的則遠離居室,在墓地、祖先故居建祠。明初蘇州人貝瓊《追遠堂記》記載了浙江臺州府天臺林氏宗祠祭祖事例,該祠應是祭祀始祖的宗祠。貝瓊認為祭祖追遠符合人情,從宋儒主張論述祭祀始祖的合理性,林氏祭祀始遷祖合族,是 “知報本之道”。天臺陳氏也建有宗祠,大儒方孝孺的記文就祠堂祭祀始祖的合理性問題討論甚詳。天臺陳氏先是有祠祀始遷祖,元末兵亂祠毀,明洪武十年重建,有祭田,請宗子主祭。方孝孺認為當今禮俗不合古制而合于人情,人應以天性做事,而不必拘泥于外部制度,人不可不祭祖。陳氏先祠祭祀始遷祖與群祖,不盡合古禮,然而 “得禮之本”,可以教育 “暴戾之夫”,有利于改變風俗,得到方孝孺的認可。
二、明中期祠祭祖先引發的討論
明中葉金華、紹興設立的祠堂,黃仲昭、吳寬等所作祠堂記文就祠祭問題有所討論。
黃仲昭《書李西涯所作山陰陳氏祠堂記后》是對于李東陽祠記的商榷文字,可見士大夫對于祠祭祖先的討論。浙江紹興山陰人陳直夫復其先業,又創祠堂,置祭田,祭祀父祖。李東陽為其撰寫祠記,黃仲昭對于李東陽所謂 “直夫之所自,盡可以教其子孫” 有所質疑。黃仲昭認為陳直夫立祠堂時,其伯兄尚無恙,固嘗主其祭,即宗子,按照二程和北宋呂汲公的說法,祠堂雖立于庶子,而祭必主于宗子,意即陳直夫應立已故兄長之子為宗子主祭,而不應自己主祭。依據黃仲昭此跋,可知時人對于祠堂祭祖禮儀十分專注,反映出對于祖先的謹慎態度,這是祖先崇拜與尊重禮制的結果。
金華府義烏陳氏設立祠堂的討論,集中于祠堂牌位問題。義烏陳氏族長惟蔭將作祠堂,與族人商量神主之位次。其從子樵進言參考麟溪鄭氏義門,提出自己的看法,惟蔭表示贊同。該祠與《家禮》祠堂之制不同,堂數為五而非四龕,中祀六世祖不祧,超出高祖,兩旁祀各宗庶母。吳寬認為禮之制本于人情,祭有尊卑貴賤之分,所祭有親疏多寡之數,儒者主張不同,《家禮》始定其數。義門鄭氏和陳氏因合祭而特變其位次,均為人情不得已,吳寬遺憾的是,此法不能就正于朱熹以通行天下。
三、明后期宗祠家廟的發展
明后期宗族建祠祭祀祖先更為普及,祭祀始祖的統宗祠堂更多,浙江仍是宗族建設興盛的地域。嘉靖十五年以議大禮推恩準許祭祀始祖,這一詔令對于臣民的祠祭祖先影響深刻。浙江紹興、金華、溫州等府家廟、宗祠以及大宗祠的設置反映出建祠祭祖的發展。
溫州府祠堂仍在繼續設置。劉節為溫州府樂清縣李氏大宗祠所寫記文,談到李氏審齋、筠軒兄弟協力建祠,該祠上祀始祖百世不遷,劉節評論其仁孝周洽。薛蕙所作《高氏大宗祠記》記載了溫州樂清高氏設置大宗祠的情形,高氏始遷祖是南宋初年人,祠堂不斷修治,是合族祠。該族重視宗族建設,修祠只是其一,還有族譜,有家訓,有祀田。薛蕙認為高氏代序悠長、子孫昌大,善于合族,寄希望高氏子孫孝祖禰,修宗廟,睦宗族,敦禮義。
金華府東陽許氏祠堂的演變亦具特色。許府君廟創于宋宣和年間,原是護佑地方的名人祠宇,明代許氏嗣孫東田公將其改造為族人宗祠,這個由地方名人專祠轉化為族人宗祠的事例,經始于嘉靖三十九年,若干年后完成。
嘉靖、萬歷時期,是設家廟的發展時期。紹興山陰吳氏,萬歷二十一年以兵部尚書吳兌二品官的身份建家廟三楹,該族重視宗族治理,是宗族自治的典范,得到官府的肯定。紹興府也有始祖祠,余姚呂氏 “拓舍旁地,以祠四公”,扁其門曰:呂氏遷姚始祖祠。該詞所祭始祖涉及南宋與明初時人。呂氏設置祭田,由族眾貴、富之人捐置,三房輪辦祭祖事宜。呂氏還重視宗廟、塋域、祀田有關祖先祭祀,對相關內容有詳細記載和規定。
四、小結
明代浙江祠祭祖先的形式可以分為庵觀附祭與墓祠、家祠、宗祠三種形式。明前期在祖墓建祠而且請僧道主持則并不多見,僧人釋妙聲論述基于孝道墓祭祖先合于人情,義烏人王紳贊成當地施氏的墓庵。墓祭還有墓亭、墓祠,金華人蘇伯衡均予以肯定。吳興閔氏元代始設墓祠,明代復建,祀先合族。墓庵事例見于金華府;墓亭事例見于溫州府、杭州府;墓祠事例見于溫州府、湖州府。蘇伯衡記載了元末明初浙江的宗族祠堂事例,家祠祭祀始遷祖有違儒家禮制,蘇伯衡也予以贊同。家祠參照朱熹《家禮》,家祠事例見于溫州府、處州府、金華府、湖州府。祭祀始祖的宗祠有天臺的事例,方孝孺、貝瓊有所討論。
明中葉金華、紹興設立的祠堂,引發黃仲昭、吳寬等有所討論。紹興山陰陳氏創祠堂,置祭田,祭祀父祖。金華府義烏陳氏設立祠堂牌位引起關注。
明后期浙江溫州祠堂仍在繼續設置。溫州府樂清縣李氏大宗祠,上祀始祖百世不遷,樂清高氏設置大宗祠合族。金華府東陽許氏祠堂由地方名人專祠轉化為族人宗祠。紹興山陰吳氏家廟亦有宗祠性質,且重視自治。紹興府余姚呂氏也有始祖祠,所祭始祖涉及南宋與明初時四人,四祖舊祠原為舊宅家祠,新建則卜地而設變為宗祠。呂氏設置祭田,由族眾貴、富之人捐置,三房輪辦祭祖事宜。
總之,明代浙江祠祭祖先并不拘泥于朱熹《家禮》,更強調 “禮以義起”,尊重人們的尊祖感情,士大夫不惜違禮逾制,造成宗祠的發展,如此民間也會有所效法,使得祠祭普及。浙江祠祭祖先尤盛于溫州府、處州府、金華府、湖州府以及杭州府、紹興府。浙江祠祭祖先的盛行,表明宗族建設的發展,這在全國也是引人注目的。
常建華,南開大學社會史研究中心,20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