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數字時代的變革促使法文化特征從更多展現地域性、差異性,逐漸向共生性、融合性發展。數字革命讓人們不僅是物理二維空間的生命體,更是數字立體空間的虛擬主體,這一實一虛共同構成數字社會人的存在方式。數字法學在與法文化的互動發展中拓展了法文化的空間,它是法文化時代發展的新面向,數字權利則是法文化時代發展的新拓展。同時,時代發展要求法文化不斷自我革新,通過思維方式、研究理念、保護模式的變革和知識譜系的更新,實現法文化的理論重構,順應時代發展,體現法文化的時代價值,構建中國自主的數字法學知識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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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科技快速發展,信息革命打破傳統以物理空間定義法學的規范體系。數字時代人機交互場景形成虛實同在、二維世界與立體世界共生格局,催生一系列新興權利,挑戰傳統法規范及法文化價值體系,需構建全新數字社會規范和價值體系。“數字中國” 概念提出及《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出臺,我國全面進入數字中國建設階段,強調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數字領域法學研究和司法實踐日益繁盛,傳統法文化受到沖擊,法文化革新勢在必行,構建與數字法治建設匹配的法文化體系成為時代課題。
一、數字法學與法文化的良性互動
(一)法文化奠定了數字法學發展的基礎
理論基礎:現代法文化內涵豐富,包括觀念、規范、實踐法文化,構成理論體系,隨社會進步和法律體系發展不斷豐富深化,數字社會催生數字法學,其未脫離法學學科本質,以現有法學基礎理論為基礎。
制度基礎:數字法學研究領域涉及多個法學分支,在制度規范闕如時,學者從現有制度法文化規范中尋找解決路徑,推動數字法學發展。
價值基礎:現代法文化以人為核心,“人本” 是起點和精髓,價值表現為 “人性”、權利、道德、自由、正義等價值,數字法學基于此對權力制約和權利保護進行拓展。
(二)數字法學拓展了法文化的空間
理論空間:數字法學基于數字社會生活邏輯,生成新范疇、概念、原則、理論和方法,將數字技術、人工智能等納入法文化理論視野,豐富研究問題和視角。
制度空間:全球數字立法展開,但數字立法及實施機制背后的深層邏輯尚未科學揭示,釋放數字技術革命法律制度紅利的空間很大。
實踐空間:數字技術推動數字文明發展,數字司法改革和企業合規、數字平臺治理等實踐活動,為法文化拓展了實踐空間。
價值空間:公平正義是法文化核心價值,數字時代正義價值表現為數字正義,保證數字正義實現是數字法學的追求。
二、從傳統法學到數字法學:法文化的新面向
(一)數字時代對傳統法學的挑戰
對傳統的 “二元” 法學體系的沖擊:傳統法學以物理空間為基礎建構二元體系,數字社會打破物理空間,形成新型發展規律,使傳統制度法文化難以解釋和規范數字社會問題,傳統部門法學難以提供充分理論資源和適用方案。
對傳統的法學研究方法的拓展:傳統法學研究方法包括價值判斷、規范分析、社會實證法學方法,數字法學借助自然科學、經濟學、統計學等學科的研究方法,創新了法學研究視角和方法。
對傳統法學研究領域的擴展:數字法學研究包含法學和技術層面,擴展了傳統法學研究客體,平臺、數字人成為新權利主體,法律關系呈現多元狀態,拓展了研究領域。
對傳統法文化價值追求的重塑:傳統法文化以正義為核心價值,數字時代正義價值內涵被重新定義,數字正義成為突出追求,是社會正義的有機組成部分,關乎社會主體享有數字技術發展成果的機會、條件、能力和實效。
(二)數字法學的時代特征
新興學科屬性:2023 年國家規范性文件將數字法學定位為 “新興學科”,法學研究領域隨社會發展動態調整,法文化內涵也隨之豐富。
學科交叉性:數字法學具有 “法學 + 數字技術” 屬性,研究領域、方法和法治數字化方面均體現交叉性,通過跨學科研究全面了解問題本質,提供有效解決方案。
超時空性:數字技術使數字法學沖破地域空間控制,具有超時空性,導致地域法文化差異性特征逐漸模糊,形成虛實同構的數字生活樣態和社會關系。
三、從新興權利到數字權利:法文化的新拓展
(一)數字時代權利的新發展
“新興權利” 出現:新興權利隨信息社會發展出現,學者稱謂不一,研究最初聚焦于環境權等方面,具有新、有社會共識基礎、有法定化可能等特征,為法治發展和法文化提供新研究領域。
權利訴求的不斷更新:權利隨社會發展動態變化,民法體系以權利為核心,數字社會權利訴求更深入,推動立法和司法實踐發展,通過立法修法實現權利訴求,外化為人的價值訴求。
權利的時代表征明顯:數字時代傳統物理空間與數字空間權利并存,人機關系變化塑造新的法權基礎,新興數字權利涌現,如數據權,具有明顯時代表征。
(二)數字時代權利保護的困境
數字權利產生時間晚、形態復雜,學界對其概念體系尚無定論,數字權利法益多元復雜,現有法體系以人核心保護權利,數字權利具有從屬性,需平等保護,保護基礎為 “規范性等同” 原則。
(三)數字社會的權利特征
權利的法文化革新:數字社會權利面臨人工智能發展等挑戰,人機交互模式變化引發對人的主體性地位思考,法文化需自我革新,涵蓋數字人權等廣泛權利,法律關系變化帶來權利義務關系變化,涉及法律代碼化和法律關系主體變革。
權利特征多元化:數字社會權利具有數字化、跨地域性、復雜性、可價值性、可變性、保護艱難性等特征。
(四)數字權利的私法關注
權利與新科技相關聯:信息革命催生新型經濟和社會關系,挑戰既有法律體系,我國《民法典》對新興權利積極回應,學者對新興領域權利研究熱情高漲,權利與科技發展緊密關聯。
人工智能領域的權利越來越受到重視:人工智能技術發展引發對其系統自主性和智能性帶來的權利問題的探討,涉及自主決策權利、數據安全、知識產權等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規制成為熱點。
技術危機導致的權利問題凸顯:數字技術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產生危機,現有法律體系滯后,引發數據權利和個人信息權利等問題,我國相關法律對個人信息保護存在不足,學者持續關注。
權利的法定化治理之路:《民法典》通過多種形式明確規定部分 “新型權利” 的法律保護,為司法裁判提供依據,設置兜底條款為新權利或利益預留保護空間。
四、以數字法文化形塑數字法學的新構造
法律思維方式的變革:數字時代要求變革法律思維方式,需深化數字正義觀,牢固數字人權觀,塑造數字人文觀,確保思維方式不脫離法的正當性和正義價值。
創新法學理論研究的方法:從轉變研究理念開始,立足于互聯網發展和智慧社會變革,進行自主性法學命題提煉、規制探索和理論創新,數字法學研究方法圍繞規范展開和數據建模驅動,隨研究深入不斷拓展。
形成數字人權的法治保障:數字人權是新名詞,本質屬于人權范疇,表現形態基于數字社會形態和人格數字化特征,對其法治保障需確立數字法治思維和理念,加強平臺和算法治理,建立多元化利益協調和保護機制。
以知識譜系更新促進法文化的理論重構:區塊鏈技術去中心化特征沖擊傳統法文化,數字技術引發社會關系變革帶來利益關系重塑,法學理論需進行知識譜系的時代更新,實現法文化理論重構,形塑數字法學發展。
五、結語
黨的二十大明確 “中國式現代化” 發展定位和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地位,我國重視法治領域立法建設,《民法典》標志著開啟構建中國特色自主法律體系。數字技術為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創造機遇,應對數字社會挑戰需立足中國實際探索方案,法治發展呈現傳統與數字法文化共存樣態,構建中國自主數字法學知識體系需轉變單一理論范式,培育本土化、多元理論范式,基于對傳統法文化揚棄,構建自主創新知識體系,凝練 “中國問題” 解決方案,強化中國理論世界貢獻。
李宏弢,黑龍江大學法學院,20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