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勞動報酬是我國居民的主要收入來源。通過分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勞動報酬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狀況與變動趨勢,發現勞動者在分配中的主體地位沒有得到充分彰顯,在初次分配中存在 “勞動 - 資本” 要素收入分配結構失衡、制度調節功能偏弱、城鄉區域間要素分配不合理,以及收入差距與財產差距的相互強化等困境與風險。提高勞動報酬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多措并舉、多維聯動,即在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融通中優化企業內部勞資分割比例,分區施策探索農村居民提高勞動報酬的不同路徑,以稅制和立法的完善為勞動報酬提高提供政策執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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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行政學院學報雜志投稿格式參考范文:我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勞動報酬:困境與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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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公平合理的分配是走向共同富裕的關鍵。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這對縮小分配差距、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始終較低,這制約了經濟可持續發展,阻礙著共同富裕實踐步履。目前,學界關于勞動報酬和國民收入分配的研究主要采用經濟學實證分析方法,研究勞動報酬及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動趨勢,普遍認為我國勞動報酬占比較低,在路徑方面主要關注勞動者議價能力、提高工資水平、取消戶籍限制等。從馬克思主義共同富裕理論層面對勞動報酬進行系統研究的成果較少,因此,對提高勞動報酬占比路徑的研究有待向這一領域深化和拓展。本文堅持問題導向,以促進共同富裕為目標,基于我國勞動報酬在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占比的變化趨勢積極探索優化分配格局的有效路徑。

  一、在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探討勞動報酬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黨的二十大報告把分配制度作為促進共同富裕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并強調提高勞動報酬比重,充分展現了黨對經濟發展規律的深刻把握,彰顯了黨帶領全體人民實現共同富裕的堅定信念。

  (一)堅持馬克思勞動價值論主導地位和按勞分配原則的內在要求

  馬克思認為,資本、土地、管理等生產要素是生產過程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它們的價值只是轉移到產品中去,并不創造價值,人的活勞動才是價值創造的唯一源泉。正因如此,個人消費品的分配應以 “勞動” 為唯一尺度,堅持 “各盡所能,按勞分配”。但是馬克思按勞分配原則的充分體現,其理論前提是生產資料由全社會共同占有,生產力高度發達,商品經濟已經消亡。而我國還處于生產力不夠發達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還不真正具備馬克思按勞分配原則充分實現的前提條件,因此我國通過 “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 的原則來分配經濟發展成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特別是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資本、知識、技術、管理、信息、數據等生產要素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也越來越大,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是合乎國情、符合實際的。但是也必須承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和按勞分配原則在實踐上未得到充分彰顯。表現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領域中技術、管理、信息、數據等生產要素所有者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收入大大超過了勞動者按勞分配獲得的收入,勞動報酬被嚴重忽視,資本等非勞動性所得占初次分配比重偏高,初次分配中按勞分配的主體地位沒有得到充分體現。鑒于現實尚未回應好這個問題,需要通過治理切實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二)處理好積累和消費的關系、暢通國民經濟循環的應有之義

  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國家、企業、勞動者之間的利益分配,三者之間的分配所得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積累和消費的關系。積累是擴大再生產的源泉,積累和消費的關系本質上就是生產和消費的關系。生產、分配、交換、消費是 “構成一個總體的各個環節”,各個環節緊密銜接、相互促進推動國民經濟循環暢通,處理好積累和消費的關系對經濟平穩運行至關重要。分配不合理不僅會降低生產者的生產積極性,還會直接影響居民消費水平,造成生產過剩,阻礙社會再生產的順利進行,甚至會導致經濟萎縮,影響社會穩定。新中國成立初期,為了改變落后面貌,政府選擇 “趕超” 目標和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為積累大量資金用于工業建設,分配中相對壓縮了企業利益和勞動者利益。這種做法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有其合理性,國家也取得一定成就,但在客觀上卻不可避免地導致國民經濟發展比例失衡。改革開放后,我國調整了積累和消費的比例,但為了實現經濟的快速發展增長目標,在實踐中依然偏向了積累,初次分配注重向政府部門和企業部門傾斜,而住戶部門收入占比仍然較低,導致勞動者整體消費能力不足,生活質量提高幅度有限。1992 年鄧小平南方談話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起來,資源配置的效率大幅提高,我國居民收入水平持續增長,消費能力明顯提升。新時代以來,中國經濟總量穩居世界第二,但經濟發展的結構、效益還亟須提升,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相比絕對數字的增長,居民收入占比偏低的收入分配格局尚未有明顯的改觀,消費動力提升幅度不足,這抑制了經濟發展潛能的充分釋放。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推進深層次改革和強化政策引導,著力打通制約經濟循環的關鍵堵點”。在當前全球經濟復蘇乏力的背景下,消費不振引發的需求不足已然成為我國國內經濟大循環的 “堵點” 之一,因此有必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勞動者報酬,釋放居民消費潛力。

  (三)提升分配效能、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

  馬克思指出,社會在分配個人消費品時必須扣除以下幾項:“第一,用來補償消費掉的生產資料的部分;第二,用來擴大生產的追加部分;第三,用來應付不幸事故、自然災害等的后備基金或保險基金”,以及 “同生產沒有直接關系的一般管理費用;用來滿足共同需要的部分;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等設立的基金”。在制度上,馬克思強調對社會總產品進行分配時必須考慮到生產和消費。恩格斯進一步揭示了生產、分配、交換、消費的辯證關系,指出分配對生產和消費具有能動的反作用。但是,馬克思、恩格斯都沒有對各項扣除的比重表述明確觀點,如何分配才能對生產和交換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就成為我們要深入思考的問題。在我國經濟高速增長時期,政府采取投資拉動型增長模式,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向政府和企業傾斜,勞動者報酬比重較低,而企業為了獲得更多利潤,更傾向采取粗放型擴大再生產。這種向資本傾斜的初次分配格局雖在短期內有利于吸引各方投資,但從長期來看,不利于產業鏈向中高端攀升。隨著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當前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如果提高勞動者報酬,在勞動力數量不變的情況下,企業的人力成本勢必會增加,但反過來講,企業為了繼續在貿易中保持優勢,就必然通過各種手段改進生產技術。同時,勞動報酬提高會刺激勞動者不斷增加人力資本投資,提高自身知識水平,從而有利于提升創新因素在人力資源中的附加值,推動產業發展由資本驅動轉向創新驅動。進一步講,新發展階段,為了做大做優 “經濟蛋糕”,必須創新發展馬克思主義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理論,科學界定 “社會總產品” 扣除的比重,為各類企業創新都要留足空間,有效調動勞動者的創造力,合理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四)縮小收入差距、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

  當前,收入差距較大是實現共同富裕的主要障礙。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認為,收入分配的核心問題是新增價值的分配問題。新增價值是由勞動者的活勞動創造出來的,從勞動時間看:勞動者的必要勞動時間所創造的價值用來滿足勞動力的生產和再生產,以工資形式發放給勞動者;勞動者的剩余勞動時間創造的剩余價值被資方占有,形成資本的利潤來源,這就使得收入分配的核心體現為工資和利潤的分配。所以,優化分配關系的核心在于工資水平的調整,即調節市場價值中勞動與資本的分配格局。并且,在收入分配體系中,初次分配是收入分配的初始環節,也是收入差距產生的源頭。我國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的比例大約為 82.68%、17.18% 和 0.14%,這意味著初次分配是居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收入差距過大主要源于初次分配領域分配差距過大。可見,調整初次分配政策,提高勞動報酬及其占比,對縮小分配差距、促進共同富裕起關鍵性作用。此外,共同富裕的社會必然是中等收入人群占絕大多數的社會。在我國,中低收入人群主要是工薪階層和農民,他們的收入來源以勞動報酬為主。因此,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鞏固和擴大中等收入階層,構建共同富裕社會的重要途徑。

  二、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勞動報酬比重、困境與原因分析

  勞動報酬比重是反映勞動者在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分享狀況的關鍵指標。除了作為勞動要素在市場分配中的回報,宏觀層面研究中的勞動報酬一般可等價為居民收入。因此,為全面、準確掌握居民勞動報酬狀況,本文基于勞動要素所得的比重,對宏觀收入分配格局中的住戶部門收入及居民收入差距進行統計分析。

  (一)“勞動 - 資本” 要素收入分配結構失衡

  從要素分配看,我國勞動報酬占比長期較低,勞動者在分配中的主體地位沒有得到充分彰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分配所得的環節上尚未得到充分的貫徹落實。數據顯示,雖然同期我國經濟總量處于高速和中高速增長階段,但我國勞動報酬占比自 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呈現先下降后小幅波動上升的趨勢,2004-2012 年長達 9 年間均低于 50%,直到 2021 年約調整為 51.37%。當前我國勞動報酬占比小幅波動上升的背后,反映的是人口紅利消退、人口老齡化程度加劇造成的勞動力和資本要素稀缺關系的變化;同時,新時代以來經濟增長模式正經歷由投資驅動模式轉向消費驅動、創新驅動模式。更為重要的原因是,黨和政府愈加重視民生,加快實施了脫貧攻堅發展戰略,并采取措施推進共同富裕。當然,不可否認的是,盡管近年來分配格局有所改善,但現階段我國勞動報酬占比在世界主要經濟體中的位次仍然較低。美國勞動者報酬在 GDP 中的比例長期保持在 60%~70% 之間,其余主要經濟體多數也保持在 55% 以上水平。

  我國資本報酬比重波動較大,產生波動的時間段也與我國經濟改革過程中經濟波動的時間相吻合,但資本報酬比重始終保持在 30% 以上,2021 年資本所得占比與 1992 年相比增加了近 10%。2017 年黨的十九大以來資本報酬的比重相對穩定,這主要得益于政府和企業的分配關系開始得到有效調節。但整體而言,資本報酬占比仍相對較高,且近年來資本在各領域的介入和周轉速度加快、資本財產的快速積累及新創收入呈現的代際傳遞態勢加重了勞資差距,使資本所得份額進一步擠壓了勞動報酬占比。再加上市場機制中資本本身就較為強勢,技術、數據等生產要素的貢獻被資本奪去,這進一步推高了資本報酬比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初次分配對勞動、資本等要素的分配,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分配,現存 “勞動 - 資本” 要素收入分配結構的不合理是造成勞動報酬比重難以提高的主要原因。這導致了居民勞動報酬的增長沒有與 GDP 增長同步,初次分配格局長期得不到轉變,無法有效調動人民的積極性,限制了社會活力的激發。

  (二)制度調節功能偏弱,削弱了勞動者在分配中的主體地位

  從部門間初次分配格局來看,我國住戶部門初次分配收入占比長期以來處于較低水平,勞動者在現實分配中的主體地位難以實現。住戶部門收入占比從 1992 年的 65.5% 下滑至 2008 年歷史低點 57%,在此期間企業部門收入占比走高,利潤侵蝕了工資。這說明在我國經濟轉型初期,確實存在嚴重而普遍的勞資雙方不平等現象,勞動者長期處于弱勢地位,缺乏議價權。2008 年至 2018 年住戶部門收入占比一度有所回升,企業收入占比有所下滑,這主要得益于勞資關系逐漸改善,企業用工更加規范,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發生改變、社會保險待遇水平提高。2018 年后我國住戶部門在初次分配中的收入占比有波動,但變化不大,均值為 61.37%,這一比重不僅明顯低于 1992 年,也低于同時期的大多數發達國家和地區,同時還低于同等發展水平的國家,比如巴西住戶部門收入占比為 67.71%。而企業部門收入占比在同時期內有所提高,由 2019 年的 25.9% 上升至 2021 年的 28.2%。近年來我國企業部門收入占比上升、住戶部門收入占比下降的現象是多種因素疊加的結果,如政府對企業的減稅降費優惠政策;壟斷的資本市場中,部分行業對住戶部門而言存在進入壁壘;工業化、城鎮化、平臺經濟等經濟發展方式推動個體經濟發展壯大后轉為企業,所得收益歸為企業收入等等。但從制度根源上看,主要是由于分配制度上的不清晰造成對企業工資支出與利潤收入分配比例的宏觀調控能力較弱,致使勞動工資不足以體現勞動貢獻,勞動者議價的主體地位也被削弱。

  值得注意的是,在部門間的再分配格局中,政府部門是主要受益者,而住戶部門獲益甚微。1992-2000 年,經過再分配調節后的住戶部門可支配收入占比曾大于初次分配后的收入占比,表明這一時期再分配調節有利于居民收入份額和勞動報酬份額的增加。然而,在 2000 年后的長時段內,經過再分配后,住戶部門、企業部門收入占比都是下降的,這說明,新世紀以來住戶部門在再分配中的受益程度仍然有限。盡管 2021 年住戶部門經過再分配調節后提高了 5%,但仍然無法掩蓋我國現行再分配制度調節能力偏弱的事實。究其原因,歸根結底在于稅制結構不合理。直接稅中的個人所得稅與財產稅產生的收入分配效應較大,但我國實行以間接稅為主的稅制,導致稅收不能充分發揮調結構、促公平的作用。而且我國遲遲未推出調節存量財富差距的遺產稅、贈與稅、房產稅等,稅收調節財富差距的作用也未能充分發揮。

  (三)城鄉區域間要素分配不合理,及收入差距與財產差距的相互強化

  首先,城鄉區域間要素分配不均衡影響收入平等。1986-2008 年 20 余年的時間,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明顯慢于城鎮居民,2008 年至今,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續快于城鎮居民,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對差距也開始持續縮小,從 2.69 倍(2018 年)逐步下降至 2.45 倍(2022 年)。但是從增量上看,城鄉居民收入的絕對差距依然較大。這說明在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戰略推動下,農村居民收入雖提高很快,但是城鄉區域間要素稟賦的原始分布與配置不合理,特別是資源類生產要素分配不公平,以及城鄉二元分割體制、戶籍限制、農村土地流轉限制、經濟體制改革推進的非均衡性等依然制約著農村居民收入的提高。

  其次,縮小農村內部收入差距是提高勞動報酬占比、縮小分配差距的重中之重,也是實現共同富裕的最大短板。從城鄉內部居民收入差距來看,農村內部收入差距大于城鎮內部收入差距。我國農村居民高低收入比一直以來都高于城鎮居民高低收入比,這說明農村內部收入和分配不平等狀況更加突出。由于我國農業生產資料以平均分配為主,因此可以判斷,造成農村內部收入差距擴大的主要原因不是農業生產資料占有的不均衡,而是農民收入來源的變化。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通過非農產業就業所獲得的勞動收入成為許多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因此,不同農村家庭在非農產業就業的勞動力數量和質量上的差異是農村內部收入差距較大的主要因素。

  城鄉之間及其城鄉內部居民收入差距是影響全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我國 2020 年至 2022 年基尼系數分別是 0.468、0.466、0.467,仍處于高位波動的狀態。有研究進一步測算發現,我國城鄉間的居民收入差距對全體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貢獻最大,農村內部次之,城鎮居民的分配差距最小。更應警惕,由收入差異經過積累增值導致的財產存量差距。發達國家走過的路表明,收入結余促成財產積累,財產通過財產性收入促進收入增長,收入差距和財產差距相互強化會進一步促使階層格局固化。盡管 “提低、擴中和限高” 的政策措施在較大程度上緩解了收入差距,但居民收入水平較低直接制約著其財產性收入增長。房產增值、金融理財等均是財產差距與收入差距相互強化的重要推力。根據學者所作的中國家庭財富調查,房產在我國居民家庭財產總額中占據主導地位,居民財產增長很大程度上來源于房產凈值增長。然而我國目前房產稅法將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排除在外,使稅收調節財產性收入分配的效能無法充分發揮,因房產凈值增長引致收入不合理的問題非常嚴峻。在缺少針對性更強的資本稅和財產稅來調節財產存量差距的情況下,需警惕因收入差距和財產差距二者相互強化進一步加劇資本與勞動的群體性分割。

  三、提高勞動報酬比重的實踐路徑

  當前,需堅持重點突破和整體推進相統一原則,探討提高勞動報酬占比的可行路徑。

  (一)在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融通中優化企業內部勞資分割比例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居民勞動報酬支付主體,調整企業內部勞資分割比例、提高勞動者工資收入是提高勞動報酬比重的重要手段。追求利潤是企業生產的直接目的和決定動機,也是企業內部勞資分配時工具理性的核心訴求。企業堅持效率優先、追求利潤有其合理性,但不能沉迷于工具理性,尋求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良性互動是企業內部勞資分割的應有之義。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融通下的勞資分配應包含效益、公平、正義、促進人自由全面發展等多維價值要素,其中促進人自由全面發展是終極價值追求。

  第一,增強工資性收入價值導向,拓寬工資制定標準,合理增加勞動者工資收入。工資是絕大多數勞動者特別是中等收入群體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企業生產成本的重要支出。當前已進入共同富裕建設攻堅期,若要在更高起點上推進共同富裕,就有必要提高最基本的底線富裕標準。區別于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在市場主導的初次分配中,工資性收入發揮著保障勞動者共同富裕的兜底作用,工資性收入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勞動者的共享程度。如果勞動者普遍被納入一個基準較高的工資收入體系,那么相對收入差距的危害性就會被弱化,勞動者享有共同富裕的主觀感受就會增強。為適應共同富裕目標和當前推進過程的要求,滿足人們日益提升的共享發展訴求,有必要提高工資性收入水平。馬克思在其工資理論中指出,資本邏輯下的勞動者工資是 “生理上所容許的工資的最低限度”,這無情批判了資本對勞動的壓榨。馬克思強調,“勞動力的價值,是由生產、發展、維持和延續勞動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的價值決定的”。工資應滿足勞動者的生存需要和發展需要,這既是價值指向,也是理想向度。聚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站在推動共同富裕更高起點上,勞動者更加注重需要的豐富性和發展性,更向往美好生活。此形勢下勞動者工資應既包括生存型工資和發展型工資,還應該在一定程度上滿足美好生活需要。顯然,在工資構成中加入美好生活需要拓寬了傳統意義工資成本的廣度,這也意味著需要制定更高的工資標準,此背景下工資標準的決定因素應更具發展韌性和包容性。從勞動力價值構成出發以美好生活拓展工資標準,需要考慮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維持現存生活狀態的基本生活費用,以及為勞動者朝向自由全面發展提供物質條件的生活費用。然而美好生活的實現不是線性的,而是階梯式的,具有階段性。因此根據美好生活的梯度不同,將工資構成細分為勞動者朝自由全面發展提供寬裕物質條件的生活費用和提供豐裕物質條件的生活費用。依據以上工資需求,將工資劃分為生存型工資、生存 — 發展型工資、發展型工資和強發展型工資四個工資類型。未來要科學測算生存成本和發展成本,核算不同類型工資基準,引導企業科學調整勞資分割比例,合理增加勞動者工資收入。

  第二,超越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互斥的發展范式,在勞動者和企業共贏中提高工資水平。資本主義經濟條件下的分配單向度強調資本對生產發展的貢獻,使工具理性得到充分張揚,甚至主導并奴役著價值理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分配更突出勞動貢獻,但由于市場主體的逐利本性,仍然存在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失衡現象,出現重視效率忽視公平正義、技術偏向缺乏勞動關懷等問題。當然,我國現階段也面臨著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發展仍然是第一要務。雖然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時常發生沖突,但良性的勞資分配應該是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的辯證統一。企業在進行勞資分配時要超越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互斥的發展范式,既要注重提升效率、提高發展效益,又要樹立公平觀大局觀,以價值理性彌補工具理性過于張揚帶來的缺陷。為此,當前一方面需要轉變以資本促發展的觀念,恢復工具理性遮蔽下人的主體性地位,重視勞動的創造價值,以創新驅動發展,在價值理性和工具理性融通中實現勞動報酬和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雙向提升。另一方面,未來需深入探索勞動參與利潤分享機制,推動大中小企業由局部試點改革向普遍轉變勞資分配方式發展。勞動參與利潤分享體現了對勞動創造性的充分肯定,彰顯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共有共建共享理念,是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有效統一的創新形式。以勞動參與利潤分享驅動勞動報酬提高是對勞動要素的充分認可和足額回報,有利于改變要素市場 “資強勞弱” 的不平等地位,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二)分區施策探索農村居民提高勞動報酬的不同路徑

  勞動報酬占比是反映收入分配結構的指標。從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看,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就是全體勞動者的報酬在整個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基于前文關于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分析,提高勞動報酬占比關鍵在于提高農村居民的勞動報酬。我國農村發展的區域性特征非常明顯,不同地區農村發展程度不盡相同,政府需要分區施策,有針對性地采用相應的政策工具,推動不同地區農村居民差異化提高勞動報酬。

  東部地區應聚力權威型工具,以區域為重要節點和試驗田,通過城鄉融合發展實現農村居民可持續增收。權威型工具是指依托權威的正當性,以具有一定強制效力的政策舉措促進和規范居民共享發展的行為,主要形式有制定方案、發布通知、制度規范、監督檢查、強化執法等。對于經濟發展水平較高且相對均衡的東部地區來說,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是制約其率先實現共同富裕的主要瓶頸。因此,一方面需要加強權威型工具運用,發揮權威型工具強制性作用和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推進基礎設施和優質公共服務向市郊農村和規模較大的中心縣域延伸,為勞動要素資源在城鄉之間實現互聯互通提供支撐,擴大發展成果共建共享范圍;另一方面,需要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打破農村居民身份限制,通過農民工市民化和擴大人才要素循環流通范圍帶動農村居民收入更快增長。

  中西部地區應在做大 “蛋糕” 的基礎上聚焦能力建設型工具,拓展農村居民勞動報酬向上提升的空間。能力建設型工具是指政府通過提供技術培訓、信息和資源等方式彌補農村地區資源稟賦不足,助力農村地區提高發展能力,促進農村居民共享發展紅利的政策舉措。中西部農村地區存在缺乏先進技術、信息閉塞、教育滯后等不足,更適宜政府運用能力建設型工具。其一,基于數字化轉型,搭建農村專項技術服務交流平臺,通過平臺推動先進技術成果入鄉轉化。通過平臺鏈接城鄉資源,探索城鎮專業技術人員以兼職兼薪或技術入股等形式賦能鄉村產業,強化電商平臺、數字經濟等新技術新業態對鄉村產業的牽引作用,在數字化轉型中提高技術、勞動力要素的活力,帶動農村居民勞動報酬提高。其二,提供優質均等教育資源和職業技能培訓。人力資本差異是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來源。中西部農村地區與發達城鎮教育資源差距較大,造成中西部農村居民在早期階段人力資本積累相對不足,并進一步影響成年后的收入水平和財富積累。未來很長一段時間,要促進城鄉教育資源均等化,側重農村偏向性,讓農村居民共享優質教育資源,提高農村居民就業能力和致富本領,暢通向上流動通道。同時發揮職業院校技能培訓主體作用,鼓勵不同年齡的農民返回職業院校接受教育培訓,為農村居民以創造性勞動實現增收提供更大可能性。

  (三)完善稅制和立法,為勞動報酬提高提供政策執行保障

  調整企業內部勞資分割比例與提高農民勞動報酬是具有高度針對性的 “內部路徑”,而作為 “外部路徑” 的稅制和立法,對于勞動報酬提高同樣具有制度保障作用。一方面,稅制對于勞動報酬的提高具有示范、刺激效應。稅制的示范和刺激效應是指通過對勞動所得和非勞動所得實施不同的征稅強度,將稅收蘊含的勞動價值觀、共同富裕理念激勵與擴散,帶動全社會尊重勞動,形塑提高勞動報酬的價值根基。另一方面,相關法律的出臺與法制體系的完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障勞動者權益、按照契約足額獲取勞動報酬的必要底線,是逐步提高勞動報酬的基本遵循。具體的實踐路徑有:

  第一,完善個人所得稅,發揮個人所得稅的示范效應和刺激效應。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主要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征稅,但長期以來金字塔形的收入結構及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原本應該是調節資本所得和高收入者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未能精準發力,反而主要在調整以勞動報酬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工薪階層、專家學者以及科技人員。尤其表現為,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的起征點(每次 800 元或收入的 20%)和適用稅率(20%)在歷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中均未得到獨立和實質性的調整,而是仍然沿用了 1980 年的標準。這既不利于新時代吸引人才和鼓勵勤勞致富,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分配差距,與政策的初衷有所相悖。與此同時,高收入者多交稅是合理且必要的,但要掌握好 “度”,特別是掌握好工薪高收入最高稅率的 “度”。事實上,高邊際稅率由于只覆蓋到極少數高收入人群,對國家財政的貢獻甚微,且許多高收入群體可通過信托、保險、理財等具有稅收籌劃功效的手段來弱化最高稅率對自身的調控力度,致使通過個人所得稅來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并不大。國際上采用高邊際稅率的國家大多是發達的福利國家,例如 2022 年美國最高稅率為 37%,日本為 45%,英國為 45%。從個人所得稅的國際比較來看,我國當前個人所得稅 45% 的最高稅率偏高。故而首先在現行個人綜合所得稅稅制結構下,有必要提高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的起征點和減除比例,降低稅率;其次,可以適當降低以勞動報酬為主的工薪高收入階層的最高稅率;再次,科學測算中等偏上、中等和中等偏下收入人群人數和收入,以及低收入人群人數和收入,以此為基礎優化級距設計,參考城市級別建立區域差異性的動態扣除標準調整機制,降低中等收入群體和低收入勞動者稅負;最后,合理擴大征稅范圍,考慮將財產性收入、資本所得等納入,與共同富裕目標有效銜接。通過完善個人所得稅,一方面可提升稅收調節精準度,減輕勞動所得納稅負擔,有利于刺激個體強化通過勞動獲取財富的行動力,使制度改革轉化為治理效能;另一方面有利于在全社會凝聚勞動創造價值共識,形成崇尚勞動和共享成果的示范效應,厚植提高勞動報酬的價值根基。

  第二,差異化調節房產稅率,研究開征遺產和贈與稅,發揮稅制的刺激效應。房產稅的征收對象是擁有多套房產的高收入人群,針對的是高收入者的非勞動性所得。通過房產稅改革加強對非勞動所得的納稅力度,刺激要素市場形成勤勞致富的良好狀態,強化提高勞動報酬的治理效能。建議充分評估房產稅對不同收入群體的影響,引入合理的減免調節機制,豁免以居住為主要目的的房產所有者的稅負,保護中低收入群體及僅擁有少量房產的所有者收入,加大對擁有多套房產且以營利為目的的房產所有者的征稅力度。遺產和贈與稅面向的是不通過個人勞動而獲得大量財富的高收入階層。開征遺產和贈與稅可以有效平抑財富因代際傳承不斷積累而更加集中的趨勢,縮小因繼承和偶然因素造成的過大的分配差距,刺激個體形塑通過勞動獲得財富的行動力。為進一步發揮房產稅、遺產和贈與稅的刺激效應,需探索相關稅費激勵機制,明確各類稅收功能定位,設置較高稅率,以高稅收刺激個體勤于創造、勇于奮斗,讓勞動創造成為個體的行為自覺,同時激發高凈值人群捐贈意愿,以慈善捐贈換取一定免稅額度,發揮房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間接提高勞動報酬比重的協同作用,提升勞動報酬分配領域的治理效能。

  第三,守正創新優化勞動報酬立法體系,為勞動者按期足額獲取勞動報酬提供堅實保障。當前我國面臨的不僅有勞動報酬提高的經濟維度困境,還有防止勞動報酬拖欠、違規克扣等法律難題,互聯網科技革命也對勞動報酬的法律保障制度提出了諸多新挑戰,如平臺經濟中勞動關系的認定問題和社會保險困境、人工智能 “算法” 制定中的議價問題、居家遠程辦公勞動標準的確立問題及勞動報酬的支付保障等等。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是保障勞動者依法獲得足額勞動報酬的基本前提,在堅持原有立法原則基礎上,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優化調整。首先,更新立法理念,建議突破固有的二元雇傭觀念 —— 要么是勞動關系,要么是用工關系,當前亟需樹立適應勞動形態多元化發展需要的觀念,構建相應格局。其次,完善勞動報酬立法程序。要在勞動報酬立法上體現 “全過程人民民主”,要實現政府官員、創業人士、相關學者以及勞動群眾的立法協同參與,充分凝聚民智,保障勞動者利益。最后,補齊勞動報酬立法短板,填補勞動報酬立法空白。立法機關應完善工資支付保障立法,加大惡意欠薪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當前工資集體協商的柔性原則居多,應從立法層面補齊其硬性規定;重點任務是守正創新做好對新形勢下勞動報酬保障新情況、新問題的回應。立法機關還應加強對平臺經濟領域勞動用工情況及勞動關系發展形勢的分析研判,從法律層面明確平臺外包甚至層層外包用工中的用工關系性質、主體及法律責任,進一步明晰多元勞動形態下勞動定額基準,增加算法中勞動者議價權的法律規定,培育算法中和諧勞資關系的運行生態系統,加強平臺經濟、共享經濟中社會保險立法。

  結語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國民收入分配制度是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安排。從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和收入分配形勢來看,我國收入差距較大的問題仍然較為突出。必須堅持以共同富裕為導向完善分配制度,使初次分配更有利于廣大勞動者,使二次分配更有效彌補初次分配的不足。當然,我們要認識到優化分配秩序和實現共同富裕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馳而不息、久久為功。也要認識到,完善分配秩序是在 “分好蛋糕” 的環節上下功夫,增強發展成果的 “普惠性”,即增強富裕的 “共有性”“共享性”,而 “分好蛋糕” 的基礎和前提是 “做大蛋糕”,高質量發展是硬道理。只有兼顧發展和分配,才能推動共同富裕行穩致遠。

楊文圣;王林玉,天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202403